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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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三峡学院学生

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0.09.10 【字 号】渝价[2000]583 【施行日期】2000.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83号)

重庆三峡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管理费的请示”(院发[2000]76)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对原修建的四舍、十舍学生宿舍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改建的学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人,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寝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定额供应水5


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上述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000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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