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有效防止和解决“村官”腐败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双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实行村财乡管。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实行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制。二、完善村级支出“一支笔”的规定,实行“3+1”签字支出模式,增强村级财务的公开透明度。 1、凡涉及村级公务支出,一律使用省财政厅或国地说部门负责制的正式发票入帐,由支出当事人签字证明用途、支书签字证明属集体意见、村会计(文书)签字证明票据符合财务规定,上述三人在票据背面履行签字责任后,再由村主任签字批准支出。 2、涉及国家扶贫或专项向乡以上单位报帐支出的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审核、计账三分开责任制度,即由村主任履行法人代表审核权,支部书记履行报账职责、村文书履行履行记账手续,互相监督和制约。 3、涉及村民小组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村支部和村委会及其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参入管理使用,但必须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等同国家扶贫资金或专款的办法管理。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予核销。情节严重或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财政所联合调查核实后,乡纪委按照违纪事实和规定给予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不符规定开支或虚列支出属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或财政所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追究责任人的失职责任。三、严格公务举债程序和条件。凡涉及村上公益事业必须举债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决议人必须在决议书上签字盖章后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债权人拥有在职村干部签字证实的决议书复印件的同时才能拥有债权。信用社在审批村干部公务贷款时,也应要求业务员检查在职村干部签字证实的决议书后才能按信用社规定办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举债活动,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予认定并不核销相关票据,债务由举债人个人承担。严禁村干部个人以公务名义举债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除追回借(贷)款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畅通。五、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组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六、取消村组招待费,凡涉及村组公务接待、招待支出,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一律不予核销。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1000元上以大宗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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