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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3]41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9 【实施日期】201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41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荆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意见》(荆发〔2012〕18号)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现就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
市本级财政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即具有法定约束力,预算执行过程中除了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外,一般情况下不追加预算。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追加预算或申请财政安排资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 / 2
(一)单位申报。需追加预算或申请财政安排资金的单位(事项)向市政府申报。申
报文件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追加的必要性、有关政策依据、所需资金数额、项目明细预算、预计使用效果等情况及附件。申报文件(原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电子公文处理程序报送市政府。申报文件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不直接送财政部门。
(二)财政审核。财政部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文件后,应本着勤俭节约、严管支出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制度、办法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定期上报市政府研究审批。
(三)政府审批。追加预算或申请财政资金需使用年初安排专项经费的,需先上报市政府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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