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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皖教高[2013]1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1.21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教高〔2013〕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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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21号)“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学〔200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学〔200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入学
1.按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学籍注册
1.学校应将实际报到入学的学生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www.chsi.com.cn)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传注册,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分别予以在线标注。
2.学籍注册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坚持“年年清”制度(即待报到人数为0)。学校需补充注册学籍或调整学籍注册状态,应通过平台提交申请表,并书面报告省教育厅核准备案。 2 / 3
3.学籍注册工作流程:
(1)明确新生报到情况; (2)补充学籍信息; (3)完善数据格式和结构;
(4)在线注册(入学日期统一标注为3月1日)。 (三)专升本资格复查
1.学校应对专升本学生报考学历条件进行复查,将其学籍信息上传注册后,平台自动对注册“报到入学”的专升本数据进行初审,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各学校下载、复查。复查合格的,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学籍,不予注册。 2.复查方式:
(1)主动清查:学生本人注册学信档案,绑定前置学历,平台次日自动清查。 (2)学校清查:学校收集学生前置学历信息,在线单条清查或批量上传清查。 (3)学历认证: 前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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