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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农民
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公布日期】2021.09.18
• 【字 号】武农办〔2021〕59号 • 【施行日期】2021.09.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
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2021年市级支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现将我局《2021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2021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市培育“六有”(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农民合作社不少于80家,其中: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分别不得少于16家、16家、15家、15家、10家、8家。
(二)2021年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培育数量不少于23家,其中:黄陂区不少于6家、新洲区不少于6家、江夏区不少于4家、蔡甸区不少于4家、东西湖区不少于1家、经开(汉南)区不少于2家。市级示范合作社以“六有”农民合作社标准为最低准入条件,市级示范合作社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 二、资金分配意见
(一)分配资金依据的因素主要包括:市级以上示范社数量、农民合作社总数、培育“六有”合作社任务数、农业人口总数、耕地与养殖水面总面积等。补贴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市级示范社及运作规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发展。
(二)用于市级示范社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量的80%,享受补贴的市级示范社当年人均年收入要比当地普通群众高出10%以上,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用于脱贫村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不低于扶持资金总量的20%。
(三)资金切块:新洲区140万元、黄陂区140万元、江夏区70万元、蔡甸区110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40万元,合计500万元。 三、资金主要用途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以下环节: (一)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二)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三)开展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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