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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快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根据市、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
全县涉及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及省市驻宜单位工作人员。
二、清收时间
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10日。
三、清收措施
(一)积极按时还款。2020年1月2日前,清收对象必须还清2万元(含)以下的不良贷款;2020年1月5日前,清收对象必须还清2万元-20万元(含)的不良贷款;2020年1月10日前,清收对象必须还清20万元以上的不良贷款。
(二)依法依纪处理。清收对象未按照规定时限偿还不良贷款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依法依纪进行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同时经相关金融机构起诉、法院判决后,由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强制还贷。对恶意逃避债务、挪用信贷资金和骗取银行贷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对银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开展集中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诚信宜川,全面构建良好信用环境的重要举措,希望清收对象认清形势,树立诚信意识,在通告之日起,积极主动到债权银行(承贷网点)协商还款事项,履行还款义务。
(二)对法律文书生效后仍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对债务人进行公开曝光,并将不良信用记录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实行“黑名单”管制。
(三)对阻挠清收工作人员依法清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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