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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习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实习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做以下规定: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应聘时使用,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制作并印发,每生一份,复印有效,学生可以另行制作个人推荐表,但学院只对按此统一格式制作的《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盖章。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核后加盖一次公章,并由毕业生所在系、部把关核实,故请同学在交到系、部盖章前认真检查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填写注意如下:1、姓名:要求填写工整,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相一致。2、毕业专业:如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4、学制:五年制学生填写为二年,其余为三年。5、E-mail:清楚、工整填写,并注意数字“0”与字母“O”之间的区别。7、专业与技能等级证书:填写已取得证书的名称与级别,包括其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名称。8、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奖惩情况:填写在校期间相关情况,尽量注明相应的时间或学期。9、个人简历:要客观、诚实、简练。10、学生填写的所有内容,由系、部进行认真严肃的核查,系、部意见由学生的所在系部组织相关老师填写,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成绩单手写无效。四、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若存在错误和遗漏,责任自负。五、《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系负责人根据毕业生日常表现,对
毕业生做出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签订用人协议的,可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处领取《高
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招生就业处登记备案每位学生协议书号码后发给毕业生。协议书中各栏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说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省教育厅统一发放,一式四份。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派遣后须改派的除外),协议书复印无效,务必妥善保管,如有填写错误或遗失,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程序:(1)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同意录用章。(2)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以上的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一般指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盖鉴证章。(3)毕业生在所在系、部办公室盖章。(4)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盖章。完成上述4个步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完毕,属已落实工作。已签订的协议,不得擅自毁约。(5)根据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上述程序可作相应调整。填写中需注意的几点:1、《就业协议书》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清晰;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毕业生填写,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统招;联系电话:填非家庭联系电话。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到人才交流中心见证盖章时由人才交流中心填写;4、用人单位意见由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具体要询问用人单位),在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6、人事主管部门这一重要部门的意见在表中虽无单独意见框,但必须由各地人事局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一般为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开发中心、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管理服务处、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在表内有空处鉴证、盖章;7、“学校意见”栏则由所在系、部和学校填写,一般是在毕业生完成上述两大项内容后到系、部和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其中的两份交学院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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