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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英语:Liberalism)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此外亦主张放宽及免除专制政权对个人的控制。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参与政治。 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说、世袭制度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在许多国家,“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政府应该借由抽取税赋以提供人们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二战后的自由主义
在战后的自由主义中,现代自由主义开始占据支配地位。现代自由主义连结了现代主义和进步主义的概念,主张确保民众拥有足够的经济和教育财产是对抗极权主义威胁的最好方法。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者主张,借由自由制度的启发,将能最大化个人的自由并达成自我实现。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作家包括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和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伦道夫(Ralf Dahrendorf)。也是在这个时期,一个坚持政府不该干预经济、否则便是背叛自由原则的流派也产生了,自称为自由意志主义,这个运动以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为中心。
另一个自由主义内的重要争论,在于身为社会共同体的人们是否有著积极自由、以及是否有权利要求共同体的保护以免于他人错误行为的伤害。对许多自由主义者而言答案是肯定的:身为一个国家、地区、和政治上的成员,个人有著积极自由,并且有权期待来自这些共同体的利益和保护。共同体的成员有权利要求他们的共同体对经济制定某些程度的管制,以免经济的增长和下跌操纵于某些个人手中。而如果个人有参与公职的权利,那他们也有权利要求受教育以及来自社会的保护—亦即免于遭受他人歧视的权利。其他自由主义者的答案则是否定的:个人并没有所谓身为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将会与其他社区成员根本的“消极”权利产生冲突。
在1970年代后,自由的回摆(liberal pendulum)开始远离强调政府角色的一边,转而回到强调自由市场和自由放任的原则。在本质上,许多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自由主义观念又开始恢复了。
这种转变的一部分原因是来自当时对于自由主义形式必胜的信心,但也是源于自由主义哲学的根基,尤其是对国家抱持著怀疑态度的传统—无论是经济上或政治上的角色。即使是自由主义的制度也有可能被滥用为限制自由而不是提升自由。对自由市场的强调随著美国的米尔
顿·佛利民以及欧洲的奥地利经济学派逐渐提升。他们主张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干预是相当不稳定的斜坡,任何情况下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干预,而越来越多的干预则更加难以移除。 2.7 对现代世界的影响
自由主义对现代世界的影响相当深切。个人自由、个人尊严、言论自由、信仰宽容、个人财产、普遍人权、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权力、人民主权、国家民族自决、隐私、开明而理性的政策、法规、基本的平等、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等都是250年来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自由民主制是典型的多政党多元政治形式。今天某些国家都接受了这些自由主义的概念作为政策的目标,尽管它们常常会在陈述和现实上有著极大差异。这些概念不只是自由主义的目标,也是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的目标。
2.8 对中国的影响
清末立宪之际,商人主导的宪法和法律强调保障私人产权,减少政府干预——这与今天人们谈论的“新自由主义”十分接近。随着大量学生到国外留学后回国并支配学术、舆论,西方学术界自十九世纪后期以来形成的关于财产权的新理论,很快就在中国流行起来。王世杰在其1927年出版的《比较宪法》中援引狄骥的“财产职务说”,主张对私人产权施加限制。西方学界关于市场与计划关系同样对中国知识分子产生了巨大影响。清末民初的立宪,关于经济制度并无特别表达,因为传统的宪政理论设想的是一个守夜人政府。后来西方出现关于国家与经济的关系的新理论,包括国有化、管制企业,于是,在中国,经济制度成为宪法层面上进行选择的问题。选择的结果当然是强化国家对私人财产、私人企业的管理。这不光见之于当时激进知识分子中间,即便是中间派知识分子也不例外。1938年,张君劢先生出版《立国之道》,其中对自由竞争制度颇多批评,对当时德国、苏联所实行的计划经济则称赞有加,他得出结论:“今后我国之经济建设,惟有国家社会主义而已”,其中特别提出:“不论公有与私有,全国经济须在国家制定之统一计划下,由国家与私人分别担任而贯彻之”。张先生是坚定的宪政主义者,起草了1948年通过、通行于今日台湾的《中华民国宪法》。他当然并不主张从根本上取消私人财产、私人企业制度,但受西方思想影响,他决不信赖自由竞争制度。他相信,由国家通盘计划经济,可以实现国家富强与财富公道分配。当时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同样强调政府的作用。
可以看出,五十年代中国建立基于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乃是有深厚的观念与制度基础的。那时尽管有东西方阵营的对抗,但东西方在经济制度安排和政策上有类似趋势,只是程度上有十分重大的差异.这样的体制运行了三十多年,到六七十年代,东西方经济体制都陷入困境,不得不寻找出路。
七十年代的滞胀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的破产。以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为标志,欧美思想界开始转向,形成新自由主义理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个人责任、私人产权、市场制度等价值,表现在经营政策上就是撒切尔主义、里根革命等政策调整,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也放松市场管制。东方阵营各国碰到的问题更严重,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民众的生存甚至都面临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尝试进行变革,而中国的制度变革是走在前列的。 这样,东西方变革趋势合流,但确实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私人产权、私人企业、自由竞争制度的复兴,与之相伴随的是市场的全球化。
“新自由主义”理念确实形成于西方,但中国却是汇聚新自由主义制度实践潮流的一大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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