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商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

2023-03-12 11:45: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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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商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草案)



第一条 规范商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使商会的经费充分发 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义乌市江东街道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会设立独立银行帐号,由财务专业人员管理执行《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会费; ()会员捐助;

()政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资助; ()其他合法服务收入。

第四条 商会接受捐助、收取会费和服务性收入时应出具有效凭 证,入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第五条 商会经费使用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编 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按计划使用。

第六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 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商会的经费必须用于与商会宗旨相符的业务活动和必 要的管理支出,其范围:会议开支、组织交流、招商、秘书处办公 支和聘用人员工资、奖励,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接待费用等。

第八条 商会经费使用审批,属于年度预算内的开支由秘书处按 计划方案使用,开支单据要有经办人签字,再经会长审核签署意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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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

第九条 商会经费开支不在年度预算计划内的,使用开支5000元内,由秘书处提出使用方案,经会长同意方可开支使用,单项开支5000元至2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字审批后予以支付,单项开支在2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通过,再由经办人签字、监事长审核、会长审批后通过如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条 商会经费使用坚持公开、合理、透明原则,财务收支接 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一条 商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每届会费为20万元; ()常务副会长每届会费为10万元; ()副会长每届会费为8万元; ()监事会主席8万元 ()理事每届会费为3万元;

()一般会员每届会费为2000-3000元。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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