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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80周年应征论文
《井冈山土地法》与《兴国县土地法》的异同与历史意义初探
胡玉春
《井冈山土地法》与《兴国县土地法》,是毛泽东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和中央苏区过程中,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制订的二份历史文献,也是中国历史上二份重要土地政策法规,更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的二次实践的总结。这二份土地法诞生的时间,相距仅4个月,一份在毛泽东离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前夕,一份在毛泽东来到赣西南革命根据地之初,其中的异同点和历史意义,非常值得我们思考与探讨。
一、《井冈山土地法》与《兴国县土地法》的诞生经过
毛泽东从1928年3月开始,在酃县的中村,正式开始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实践,他竖起了“分田分地”这一革命旗帜,把中村当作一个试点,开始尝试给根据地农民分配土地的革命实践。同时,毛泽覃也在宁冈大陇进行了分田的试点。至1928年5月,湘赣边界党的一大正式召开,会议决定成立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并在各级政府设立土地委员会或土地委员,明确提出“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毛泽东则三次深入到永新县塘边村,一边指导当地的分田运动,一边作永新调查。分配土地,就必须有一个具体的分田方法,于是毛泽东制订了“分田临时纲领17条”。这个17条为他不久在井冈山制订土地法打下了基础。这个17条后来他和《永新调查》一起放在王佐处被遗失了,毛泽东比什么都难过,后来在整理“农村调查文集”时还说“时常念及,永久也不会忘记”。
1928年10月上旬,湘赣边界党的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再次研究了深入土地革命的问题,讨论了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和修改,同年12月正式颁布。《井冈山土地法》规定:分配土地,主要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一般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遇特殊情况时得以几个乡或区为单位;分配后,主要归农民个别耕种。这个土地法只有9条17款,区区五、六百字,却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1928年整整一年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
1929年4月8日,红四军进驻于都,4月11日召开前委扩大会议,确定红四军以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赣南赣县、于都、兴国、宁都、瑞金等地开展政治宣传,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帮助各地发展地方武装,建立革命政权。4月15日离开于都以后,毛泽东率红四军第三纵队和一个警卫排来到了兴国,指导兴国的土地革命斗争。毛泽东在兴国县城潋江书院的文昌宫,起草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并在潋江书院的崇圣祠创办了兴国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毛泽东主要讲了中国共产党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主张和方针政策以及工农政权、武装斗争问题,一共讲了3天。他亲自编印讲稿,讲解和推广《兴国县土地法》,当年兴国县革命委员会便依据这个土地法,在部分区乡开展了土地分配工作。
毛泽东曾将《兴国县土地法》油印成册,以红4军政治部名义公开发布,并在赣南、闽西各县到处散发和张贴,促进了赣南、闽西土地斗争的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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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冈山土地法》与《兴国县土地法》内容之异同
《兴国县土地法》是根据《井冈山土地法》的内容略加删节和修改而成的,内容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第一个不同,是条款上。《井冈山土地法》有9条,而《兴国县土地法》只有8条。减少的一条,是将《井冈山土地法》中的第三条“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务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删去了。
第二个不同,是将《井冈山土地法》中的第一条“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第三个不同,是将第一条中“用下列方法分配之:(1)分配给农民个别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种。”改为“分为无田地或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第四个不同,是“土地分配的区域标准”一条,《井冈山土地法》是第5条,《兴国县土地法》是第4条。里面的第3款,《井冈山土地法》里有一个说明“(如遂川之黄坳区)”,而《兴国县土地法》没有这个说明。
上述不同点的第二个不同,即“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县工农兵代表会议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是土地没收对象上的一个重要变革。这样做,无疑有利于依靠和团结多数,孤立和打击少数。毛泽东在1941年出版《农村调查文集》给《井冈山土地法》加的案语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
删去《井冈山土地法》的第三条,是因为这一条没有实际操作意义。因为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来源,农民只有通过耕种土地去获取生活资源,故无须也无法强制农民劳动。
这二个土地法的其余部分内容,则完全相同。毛泽东在1941年给《井冈山土地法》加的案语中指出:“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2)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3)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第一个错误,在《兴国县土地法》中即已改正。而第二、三个错误,《兴国县土地法》继续承袭下来。毛泽东在《兴国县土地法》案语中说明:“但其余各点均未改变,这些是到了1930年才改正的。这二个土地法,存之以见我们对于土地斗争认识之发展。”
三、《井冈山土地法》与《兴国县土地法》的历史意义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是从1927年冬至1928年冬一整年的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自己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开天辟地的第一部土地革命革命性文件。正是把土地革命贯穿于井冈山斗争全部时期,所以才有了根据地的蓬勃发展。
《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县土地法》诞生的意义在于:
1、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法规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立,武装斗争只是手段,建立红色政权是保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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