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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本科生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是学校本科招生议事决策机构,主要对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的有关工作。
2.会议一般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3.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4.会议成员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议题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5.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6.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7.会议秘书为本科招生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务工作,根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指定专人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按照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8.会议议题由招生办公室商分管领导提出,由会议秘书整理汇总。 二、议事范围
1.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确定本科生招生规模及招生章程 。
2.审定本科招生专业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审定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4.讨论决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合格名单。
5.讨论决定新生申请转专业条件并确定通过名单。 6.指导和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7.审定有关本科生招生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推动本科招生工作的改革。
9.其他需要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
1.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事项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2.会议议事程序为:由会议秘书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方案;有必要时,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会议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组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组长不能出席时,受组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征求与会人员意见,重大事项应向组长报告后再形成决定。
3.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4.会议议事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四、决策的执行
1.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落实;遇有问题或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或遇到新情况不利于执行应及时向组长汇报,并提请会议复议;未经复议,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2.会议秘书要及时整理形成《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呈组长会签、签发后,由招生办公室执行。
3.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会议秘书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五、本议事规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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