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之中国民法变迁

2023-02-27 12:23:3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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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之中国民法变迁

要:纵观近代中国民法的发展,可谓跌宕起伏,波澜广阔。近代中国民法史归为一点,就是为完成一部中国民法典而奋斗的历史。近代中国民法发展,历经自清末到新中国成立,这一阶段民法使统治者使待法律的观念实现了从亡图存立法治国的转变。



关键词:中国民法;大清民律草案;国民民律草案;民国民法典

1 清末改律变法制定《大清民律草案》

清朝晚期社会矛盾激化,内忧外患,对外大门被迫打开,自然经济解体,资本主义发展,资本阶级地位上升,迫切需要新的民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矛盾尖锐,为了收回领事裁判权,清政府被迫修改法律大清民律草案由清政府修订法律主持起草,于1911年完成,仿照德国式民法草拟,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它最大的特色是大胆的移植西方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同时又极大的继承了中国的传统民法,努力在东西方法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法律的碰撞也使东西方文化在此发生了第一次大交融。王泽鉴也指出近代各国制定民法典,都具有一定政治目的。中国制定民法典的目的与日本相同,皆在于废除领事裁判权及变法维新。



2 《民国民律草案》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巴黎和会,中国作为战胜国参加会议,提出了的收回领事裁判权,列强以中国法律不完备为由,没有做出实质性答复。1922华盛顿会议召开,中国代表再次提出撤废领事裁判权,与会列强只答应考察中国法治状况之后再做决定。



迫于收回领事裁判权的政治压力,至1925年,北洋政府的修订法律馆参照《大清民律草案》,并调查了当时各省的民、商事习惯和当时各国的最新立法规定,完成了《民国民律草案》总则编、债编、物权编,并且在1926年完成了亲属编和继承编。至此,《民国民律草案》全部完成,凡五遍1522条。



与《大清民律草案》相比,《民国民律草案》有以下特点:一是总则编削弱个人主义,强化私权观念;二是债权编改为债编,更强调保护债权关系双方的利益,而不单单债权人的利益;三是物权编中重新规定了中国固有的典权制度等。四是在法律术语和民事法律制度上更加合理和完善,并且改进了身份法律制度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



3 民国政府制定《中华民国民法》




《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由于客观的历史条件都没有施行。北洋政府被推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传统的习惯法、判例法与国民革命政治纲领相冲突,为巩固革命果实,制定实质性的法律,开始起草制定《中华民国民法》历时三年,民法五编相继完成,五编分别为总则编、债编、物编、亲属编、继承编。



民国民法典制定的成功经验第一,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和民主政治展的需要,为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现实动力。第二,帝国主义逼迫中国进行民事立法的客观要求。第三,有《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制定的丰厚基础等。它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平等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应用引入公序良俗、所有权相对,过错责任。



《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六法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以近代法律理论为指导、具有近代特征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的成长与确立,它是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法制编制法为主干的,开始于清朝末年的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至此得以初步完成。



4 近代民法的特点

1)传统民法与西洋民法的冲突与融合

2)传统民法与时代民法的冲突与融合

3)将传统习惯法纳入到新法律之中

4)受外来压迫,为收回领事裁判权而制定

5)体现了资产阶级法律体系,而不是诸法体系

5 民法移植:从救亡图存立法治国

近代的两部草案,一部法典都是迫于外界的压力,为了收回领事裁判权而制定的,既不是经济基础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也不是社会变迁的直接需要。然而随着对外国法律的移植,西方的概念、规制、体系及思维方法也传入中国,使得国人对法律的认识,判断事物的价值观念也随之改变。统治者也吸取经验教训,法律的认识从救亡图存立法治国



参考文献:

[1].韩冰.论近代中国民法变迁中的所有权绝对原则[J].河北法学.20110199-103.



[2].张亚飞 .”亲属概念在近代中国民法文献中之变迁[J].兰州学刊.20120617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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