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双语教育发展历史的简短文献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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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双语教育发展历史的简短文献梳理

作者:古丽坚乃提·图尔荪托合提,阿布都哈巴尔·阿不都克日木,康建华 来源:《科技视界》 2015年第31



古丽坚乃提·图尔荪托合提 阿布都哈巴尔·阿不都克日木 康建华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人文学院,新疆 和田 848200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这个特殊的地区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就需要以经济发展做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就是培养有用的人才;新疆的维吾尔族人们成为有用的人才的前提就是要学好汉语。这就使“双语教育”在新疆维吾尔族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尝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教育”的发展历史做一个初步的考察与探讨,希望为此方面的研究提供相关的参考

【关键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双语教育

※基金项目:《科学选择双语教育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课题批准号SY20142074

近年来,随着新疆“双语教育”翻天覆地的发展变化,其地位和重要性日益受到关注。有许多学者从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方法和第二语言习得等不同方面,对这一新的语言教育领域进行考察和研究。在查阅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双语教育并不是一个新出现的概念,而是有着较长的历史,笔者在这篇文章中引用相关的文献来简单梳理新疆维吾尔族双语教育发展历史

1 新疆和平解放之前的双语教育

1.1 维汉(汉维)双语现象的形成

自西汉时期,汉朝与西域之间就有了往来,当时新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就有一些上层人士学习汉语。所以,汉代开始在西域的交通要道上,都设有为汉朝使节服务的“译长之职”。笔者从较近的新疆建省说起。清王朝统一西域并于1884年在新疆建省,使汉文化与西域各民族文化之间出现了整合的态势,也为近代以后新疆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形成打下了基础。清政府在新疆屯田,致力于发展生产,形成多民族杂居,这是文化上相互吸纳、融合的前提。清代新疆建省之后,有大批的汉族、回族屯田士兵在新疆各地屯垦戍边,还有大批的汉族、回族移民来到新疆,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与维吾尔族形成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维吾尔人世居新疆,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他们总结出了一套农田灌溉和农业生产经验以及瓜果栽培的独特经验。汉族、回族屯田士兵和移民要学习这些经验,必须学习维吾尔语,于是就形成了汉维双语现象,维吾尔族人民要学习汉族、回族人民的生产技术,也必须学习汉语,从而形成维汉双语现象。

1.2 清政府时期维吾尔族双语教育政策导向

这种双语现象形成后,清政府对新疆的汉语学习有过诸多政策,在此我们列举出其中一些有政策导向性的内容,以从中显示出清代双语教育的地位。左宗棠在1878年写的《复陈新疆情形折》中说:“官与民语言不通,文字不晓,全恃通事居间传述,时所不免”。光绪六年(1880),左宗棠在《办理新疆善后事宜折》中又说,“新疆勘定己久,而汉、回彼此格格不入,官民隔阂,政令难施”。光绪十二年(1886),刘锦棠也建议,将维吾尔族学童中能诵经书,讲


解文艺者,取作情生。同年十月十九日,光绪皇帝批准了刘锦棠的这个建议,从而开辟了维吾尔族学童“学而优则仕” 的途径。一度负责筹建新疆行省的陕甘总督谭钟麟说:“官与民文字不同,语言不通,即传回民当堂面谕,而阿奇木伯克等从中播弄,传语恐吓。故往时缠回视官如寇仇”。由这些决策者的认识可以明确,语言的相互学习已经成为了影响当地生活各个方面的因素。基于这样的认识清政府在新建实施学堂教育,开始了对当地维吾尔族的汉语教学。新疆建省之后,清朝统治阶级把维吾尔族不学汉语视为统治不固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清朝统一新疆后,便开始着手建立州学、县学及义塾,以推行汉文儒学教育,全面实行以双语双轨为特点的教育制度,目的之一就是适应推行科举制的需要。新疆维吾尔族双语教育一步步开始形成,且地位日益变得重要起来。

1.3 民国时期维吾尔族双语教育政策导向

民国初年,新疆的统治阶级继续沿用清朝的教学方法授课。例如,惠远城设立官办高等学校一所,首任校长余文欢,有教师近10,学生400余人,包括维、汉、满、锡伯、哈萨克等民族子弟,全部学习汉文。1935年,省政府制定的教育方针为:实施汉人读回文(即维文),回(即维吾尔族)读汉文。1937年,新疆学院语文系开办了国语专修科,招收民族学生学习汉语。193810月,在新疆教育厅召开了全省教育行政会上指出:教育中必须特别注意民族语文教育。各民族除了精通本民族的语文外,还必须通晓维文或汉文,民族语学习的成绩应作为小学高年级和中级学校学习成绩的重要部分。用成绩衡量学生的表现,显示出汉语和维语学习重要性,这也是“以民文为主,民汉两种语言并重”原则的雏形。

从以上的史实回顾中可知,事实上新疆的双语教育并不是新疆和平解放以后才开始的。“双语教育”可以追溯到汉代,并且在以后的时间不断的发展。其发展的历史已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双语教育”并不是单纯的第二语言学习问题,也曾涉及到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就同Dr. Colin Baker在《双语与双语教育概论》中提到的一样双语教育除非与经济在一起,否则这种教育就失去它的意义。

2 新疆和平解放以来维吾尔族双语教育

在全国性的文件中,正式提出“双语教学”的有两个,一个是1991619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其中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精神,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在适当年级增设汉语文课程,实行双语文教学,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另一个是国务院1992116日批转的《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工作的请示》,其中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少数民族地区也要重视推广普通话;在学校中应推行当地民族语言和汉语普通话的双语教学。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广普通话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民素质和工作效率;而不是禁止和消灭方言,也不妨碍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的50多年间,新疆先后出台了多种有关双语教育的政策、法规,使新疆的双语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根据相关研究,新疆双语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新疆双语教育政策的形成期(19501977)。特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国家建国以后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制定了相应的语言、教育政策;民族教育当中突出了“以民文为主”;民汉学生互学语言的双语教育政策。

第二阶段是新疆双语教育政策的发展期(19771990)。特点为:对中小学汉语教学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地位日益突出,教材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提出了“民汉兼通”,并把“民汉兼通”确定为双语教育的基本方针。




第三阶段是新疆双语教育政策的完善期(1991年以后)。特点为,明确提出了“双语教育概念;;确定了双语教育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方法。

由此可见,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新疆的双语教育政策总体上呈现出从“以民文为主”过渡到“民汉兼通”,最终实现“以汉语为主”的趋势,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汉语学习的地位日趋重要。

[责任编辑:曹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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