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哲学

2023-01-23 17:24: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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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哲学
安乐死的哲学看法

安乐死(Euthanasia)为减除病患的痛苦,以特定的方式(积极或消极)刻意提早终止病患的生命。为了消除一切痛苦而有的「作为」或「不作为」,意图导致死亡,或作为(不作为)本身即导致死亡

有的学者认为,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过程的文明化, 科学 化,主张“安乐死”是对于医学无法挽救的濒临死亡者的死亡过程进行科学调节以减轻或消除死亡的痛苦,使死亡状态安乐化。首先,它是一种死亡状态,不能与自然死亡,病理死亡和意外死亡,这三类死亡原因并列为第四种死亡原因;其次,它的对象只限于当今世界医学上无可挽救其生命的痛苦的濒死者;再次,它虽需要人工控制,其目的重在使病人“安乐”,不在使病人“死亡”。 当一个病人已无望好转,且遭受着肉体和精神上的极端痛苦之时,勉强延长就不是生命的美好,而是求生不成,求死不成的煎熬。让精神和肉体经历惨不忍睹的折磨,不如主动结束生命,选择有“尊严”的死亡,如果医生明知绝症患者不可逆转地濒临死亡,并且处于不堪忍受的极端痛苦之中而熟视无睹,既是对患者本人肉体的摧残,也是对患者家属与亲友精神的折磨。

如果从一些哲学家的角度分析,他们强调“人并不因为痛苦而获得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那么安乐死是绝对违反道德的。然而早在古希腊时期, 哲学家柏拉图就有赞成安乐死而不反对自杀的理论近代哲学家休姆,边沁等也有同样观点,他们认为人为改变江河流向或其他干预自然的行为不被视为犯罪。那么,处置自己的生命也不构成犯罪。在挑战生命神圣至上的各理论中,“值得活的生命”和“生命的质量”理论尤其引人注目,从这些理论中可以看出,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是赞成安乐死的。

安乐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哲学问题,它涉及到哲学对当代医学反思和对传统自然观、命价值观的批判。医学哲学观点不同,对自然和人生命价值的哲学理解不同,对不同死亡方式的态度就不会相同。即便郝是安乐死,但对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的态度也不会相同。就当代人而言,死亡本身不可避免,但死亡方式应当是可以选择的。只要有利于捍卫人的快乐与尊严,有利于追求人生命的意义,不管选捧怎样的死亡方式,其死亡郝比泰山还重。对安乐死的态度涉及到人们在哲学上对生死的看法,关系到伦理学上对什么样的生死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问题。人类的伦理观念是哲学世界观的一部分,也是本文需思考的问题。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人的生命是至上的、神圣的,生死完全由上天掌握。随着自然科学和社科学的发展,人类对生命的认识有了不同的理解,认为:尊重生命是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但是,那种只要活着就是美好的、幸福的、有价值的,而不管生命质量是痛不欲生、还是倍受折磨,或是永远昏迷不醒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尊重人的价值和权利也应当是尊重生命的一部分。人类这一哲学观点的转变,为安乐死合法化在哲学上找到了正当性及适当性的依据。对安乐死的态度涉及到哲学上的生死观,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生命是至上的、神圣的,所谓人命关天生命是一切的源泉,没有生命,一切无从谈起。在古代,由于人类文明的低下和自身的苦难,无法解释这是为什么,于是把希望和幸福寄托在宗教殿堂里的神那里,教的精神是人类生存的航标,它主宰着人类的包括对生死看法在内的世界观。在许多宗教义中,生命是神圣的,人类的一切命运都是上天安排好的。例如佛教对不出家而持一定戒律的居士也有五戒予以约束,其中一条就是不杀生。伊斯兰教《古兰经》第3章第139节写道:生命的期限是上帝规定的,所以,死亡归依于上帝的旨意,他的到来,也必须经过上帝的允许。基督教圣经的《旧约》也写道:凡事都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日,……人的寿命是上帝


预先规定的。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价值底蕴,西方文化是在基督教的熏陶下发展起来的。因而生命至上的观念左右着西方许多人的生死观,如康德就强调人并不因为痛苦而获得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在中国,也存在着同样的理念生死由命,富贵在天”“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生存是美好的,死亡是不好的、恐怖的,好死不如赖活。 人类在生死问题上的世界观决定了对待安乐死的态度和伦理观,一是,生命是神圣的、至上的,只要活着就是美好的、幸福的、有价值的,而不管生命的质量是痛不欲生的、还是备受折磨的或是永远昏迷不醒的,也不管生命有无价值,崇尚着好死不如赖活的生死观哲学理念。二是,生死权完全由上天掌握,人类没有把握自己命运的权利。

人类的伦理观念也是哲学世界观的一部分,是人们对在自己生命中什么是好、什么是?什么是恶、什么是善?什么是幸福、什么是痛苦?”的看法和观点。由于人类存在的生死由命,好死不如赖活的生死哲学观,决定着人们在伦理上对什么样的生死是道德的、什么样的生死是不道德的;什么样的做法是善的、什么样的做法是恶的的看法。反对安乐死的人认为,人道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生命而安乐死则是将尚未死亡的人人为地剥夺生命因而是违反人道的,综观世界各国法律、道德、舆论和风俗习惯,对痴呆、伤残、乃至各种濒临死亡的人普遍采取极其宽容的态度,这是人道主义精神在全人类中的普遍体现。而且,如果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则给他人的生命带来一种危机感,这应和了楔子理论会给人类中的老弱病残群体带来恐慌,他们会认为,他们的末日会随着安乐死的合法化而来临。在西方社会反对安乐死的人中,相当一部分便是老人或病患者。荷兰搞过一个调查“47%住在自己家里的老人和93%住在老人护理院里的老人反对主动安乐死。所以有关生命的伦理原则是尊重生命,尊重生命是善良的、道德的,否则就不是。任何人都无权通过任何方式和理由来剥夺他人的生命。子女和家属对于父母或亲人的任何绝症,只应该陪守到底,决不能催其早死,否则,不孝的罪名将永远也赎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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