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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析
在学者对多种法学流派进行研究时,需要重视的是不同理论的历史背景以及代表人物的价值取向。在法学研究方法中的实证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以及价值分析法等是不应该孤立对待的。应该将法学理论作为我国法学研究方法的基础,还需要结合很多学科的特殊性,比如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哲学等,通过法律的调整对象的多元性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法学研究方法应该包括对法学文化有帮助的所有方法,而不是法学独有的方法。
标签:法学;法律;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并不是严格定义上的科学,法学研究方法的服务对象是法学的内涵,并不是对于某种表现形式的追求,虽然法学的调整对象、范围以及方法使得法学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然后形成法学研究方法论,但是一旦脱离了法律调整对象,法学研究方法就不会有相应的意义,这与很多方面因素有关,比如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度、学者研究的个人喜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法学和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都有着密切的联系,逐渐分化为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学科,从某方面看来,这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方法以及范围相关。以西方法哲学的法学流派为例,三种法学派都具有自己相对独特的研究视角以及方法来进行学术体系的形成。而对于研究方法来说,其规则中心主义还是法官本位的,核心都侧重于实用主义。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但是我国的法学研究方法并没有自己的理论体系。
一、法学研究概述
法律一般逻辑性较强,逻辑体系主要是通过很多概念作为连接点,而很多学者在对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普遍比较重视对其研究成果的定义。法学研究和社会很多层面的技术性工作相关,所以法学研究方法按照对象的不同而具有差异,所以在对法学研究方法过程中,概念的争论是不必要的。在对西方各个法学派理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如果其处于的时期、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政治环境相同,将各个理论进行比较是必要的,否则就失去了意义,我国对法学专业的开设一般在大学阶段开始。
法学是法学家在法律想象进行观察、批判以及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知识体系,法律现象具体来讲就是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权力义务相关的社会现象,主要包括法律规则、行为、意识、体系以及适用等综合概念。法学的真实价值主要在于服务于国家统治,作为一种工具主要用来维护政权的稳定,具有公平、自由以及正义的特征。法学和文化、经济以及政治是离不开的,所以法学研究方法也离不开文化、经济以及政治等学科。符合民意的中国立法才会得到迅速的发展。
如果出现统治者没有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案件性质存在争议,该怎样解决?很多法学研究者在对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常常脱离实际,更多的是纸上权利,比如很多宪法的研究者不对宪政进行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就不
会对人们带来权益,也不能够为统治者带来功能,也就成了唯心主义,所以对于法学理论的研究是不能够脱离实际进行的。
法学研究者应该关注社会学、经济学、哲学以及政治学等学科,将法学和调整对象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够体现出法学研究者的价值。以经济学家为例,我们发现经济研究者也在研究和经济相关学科的理论。所以,法学研究方法需要和具体的学科进行有机的结合,只有这样制定出的法律才具有可操作性,这就对法学的研究者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其具有更多的专业技能,还需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法学研究方法介绍
不管是历史分析法、价值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在这些法学研究方法中都需要侧重个案,法学理论的观点虽然具有独特性,但是本质还是有相同的地方,所以,法学理论和研究方法是可以包容并进的,而不是画地为牢。有中国具有自己特有的历史文化、政治以及经济环境,法学研究方法是不能够直接照搬西方的理论,应该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来吸收并且包容理论,然后按照我国实际的国情来开展法学方法研究。法学研究首先应该和个案以及法律调整对象进行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法律制定进行完善,使其符合人民的意愿,其本质是依靠法律来使人民得到权利、实惠以及尊重。但是,对于中国官本位文化来说,严重制约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空间。
法学研究方法首先应该符合我国的国情,主要是为了解決我国实际存在的问题来进行研究的,在吸取西方成熟的法学理论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政策以及行业的特点,细化法学研究的分工,法学研究方法仅仅是对于法学的研究,还需要包括相关学科的研究。法学研究方法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但是也不能够单独的对法学进行研究,还需要重视法学调整对象的结合,法学理论的研究还应该以实践为基础进行。还需要将法学和相关学科进行有机结合,由于法律调整众多的法律关系,法学研究方法才更加具有价值以及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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