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放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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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放假规定

节假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12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12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9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12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1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5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但是有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1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


(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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