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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师院原院长张登岐涉嫌受贿开庭审理
2007年03月31日 14:07:39 来源:检察日报
被告人张登歧在法庭上
由安徽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岐(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今天(3月30日,下同)在该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至上午11点钟庭审全部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49岁的张登岐自2002年1月起至案发前一直担任阜阳师范学院院长,2002年3月到2006年1月,其还同时兼任了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2006年7月24日,张登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安徽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11月7日,安徽省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指定该省淮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今年2月2日正式提起了公诉。
今天上午8点30分,随着审判长淮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钰科一声令下,张登岐被带上了法庭。此案公诉人、淮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从锋接着宣读
起诉书,指控张登岐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其担任的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及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阜阳建工集团项目经理武某等8人的贿赂合计人民币53.4万元,并在工程建设、人事任免、招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起诉书显示,阜阳师范学院建设新校区一事是张登岐充分加以利用的“发财”机会,他在新校区风雨操场、主教学楼、学生食堂以及一期学生公寓等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均在收受有关方面的好处后,想尽办法把工程发包给对方。据指控,在其所收受的贿赂款中,有52万余元的赃款与这些建设工程有关,其中仅该校新校区风雨操场工程一项,张登岐就分9次收受阜阳建工集团项目经理武某人民币35万元。
据公诉人徐从锋介绍,整个庭审进行得相当顺利,前后只用了两个多小时。张登岐庭上的态度也较好,他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在阜阳师范学院建设新校区工程中所收受的贿赂基本不持异议,只是对指控其在人事任免、招生事项上收受的贿赂等辩解说是“人情往来”,但这部分的涉案金额很小。最后陈述阶段,张登岐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意。
正在淮北市委党校学习的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县处级干部培训班的近80名学员旁听了今天的庭审。庭审结束后,该党校副校长杨以谦专门给本案公诉人、淮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从锋打来电话,称“庭审效果非常好,学员们普遍表示深受教育”。 (吴贻伙 尤亚飞 陆永灿)
原阜阳师范学院院长张登歧涉嫌受贿受审
3月30日上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原阜阳师范学院院长张登歧职务犯罪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张登歧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人事任免、以及招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某某、武某、陈某某、李某、姜某、时某、王某、李某某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22万元、购物卡1800元,合计人民币53.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登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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