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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办法
经北京物理学会、高校物理教学研究会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第33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于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下午2:00—4:30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理工良乡校区和北航沙河校区等四处考点举行。竞赛由北京物理学会和北京高校物理教学研究会主办,本届竞赛由清华大学承办。
1.指导思想
(1)举办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提高教学质量, 促进物理教育的改革,适应科技发展, 培养创新精神。
(2)参赛学生均以个人身份参加,每个学生只有一次参赛机会,不代表所在学校,不公开参赛者的竞赛成绩,也不搞学校之间的评比。
(3)学校和教师不应为了准备竞赛而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要组织变相“集训队”和专门的辅导,也不要搞层层选拔。 2.命题原则
竞赛将按照有利于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学生能力,既要考察学生对课内学过的基础知识的掌握,又要考察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原则命题。因此,命题将不拘于教学大纲,也不受教材限制,原则上不出专门的实验题,但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出偏题和繁琐题。本次竞赛原则上用一套考题,但限制各组考生的做题范围(具体规定由试卷说明)。 3.报名对象及分组 ⅰ.报名对象:
A. 凡是北京物理学会会员单位院校的2015级大学本科生均可报名。
B. 当年选修大学物理课的非2015级大学本科生,参赛资格由各院校审核。 C. 所在院校必须已经交纳2016年度北京物理学会会费(¥600元)。 ⅱ.竞赛按下列五个组分别报名:
A. 物理类组(包括普通物理课不少于180学时的其他专业);
B. 非物理类A组(大学物理课课时少于180学时,第一批录取院校); C. 非物理类B组(大学物理课课时少于180学时,非第一批录取院校); D. 文科、经管类组(物理课不超过80学时)。 E. 农学、林学、医学类专业组 4.奖励办法
按照五个组分别评出特等、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在参赛院校中评团体奖,并授予团体奖证书。 5.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名对象规定的学生,均可持学生证向所在院校物理系或物理教研室报名,并交报名费50元。如果考生所在院校为考生交报名费(需要开具报销发票),则每名考生的报名费为60元。
(2)以考生所在学校为单位,按照“第33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报名通知”的规定集体报名。
北京物理学会
北京高校物理教学研究会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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