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2022-12-16 02:13: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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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也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以及妊

娠期糖尿病( GDM )。 GDM 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包含了一部分妊娠期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



一.诊断标准



(一) 既往有糖尿病史 (二) 既往无糖尿病史







于妊娠 24-28 周间,应行 OGTT ,即口服葡萄糖 75g,空腹血糖< 5.1mmol/L,1 具有高危因素者: 在孕早期进行血糖检查, 符合下列标准诊断为孕前糖尿病: 6.5%;FBG 7.0 mmol/L;2h 或任何时间餐后血糖> 11.1 mmol/L



小时< HbAIc

10.0 mmol/L,2 小时< 8.5 mmol/L ,任何一项异常(≥正常值) ,即可以诊断 GDM

二.治疗原则



(一) 糖尿病计划妊娠期前的咨询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要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

红蛋白,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是否可以妊娠。 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

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

肾功

如已妊娠, 应尽早终止。 糖尿病肾病者, 如果

可以妊娠。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1g,肾功能正常者; 或者增生行视网膜病变以及接收治疗者, 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 (二) 妊娠期治疗原则 1. 饮食控制:

服降糖药者,最好在孕前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达到或接近正常后再妊娠。

HbAIc 降至 6.5%以下。孕前口





1)妊娠期的饮食控制标准: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又能严格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之内,而且不发生饥饿行酮症。

2)孕期每日总热量: 531-9205kJ,其中碳水化合物占 45%-55% ,蛋白质 20%-25% ,脂肪



3-5 天后测定 24 小时血糖(血糖轮 25%-35% ,应实行少量、多餐制,分 5-6 餐,饮食控制

2 小时血糖水平和相应尿酮体, 应重新调整饮食 实验):包括 0 点、三餐前半小时和餐后







2. 胰岛素治疗:

根据血糖轮廓实验结果, 结合孕妇个体胰岛素的敏感性, 合理应用胰岛素。 孕期血糖理想水平控

制标准。

1 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

类别 空腹 餐后 2h 夜间 餐前 30min

[mmo/L(mg/dl) ]

血糖

3.3-5.6(60-100) 4.4-6.7(80-120) 4.4-6.7(80-120) 3.3-5.8(60-105)

并且孕周变化,





由于孕期内分泌的变化, 显性糖尿病患者孕期胰岛素需要量较非孕期增加, 胰岛素常用制剂有可溶性人胰岛素

需要量不断增加,血糖调整至正常后,仍应每周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

(短效胰岛素) ,鱼精蛋白锌胰岛素 (中效胰岛素) ,及

预混型三种制剂, 可根据血糖轮廓加用胰岛素, 夜间及空腹水平高加用中效和预混行胰岛素,餐后血糖高加用餐前短效胰岛素。








3. 酮症的治疗

尿酮体阳性时,应立即检查血糖,若血糖过低,考虑饥饿性酮症,及时增加食物摄入,必要

时静脉滴注葡萄糖。 因血糖高、 胰岛素不足所发生的高血糖酮症, 治疗原则如下: 小剂量胰 岛素持续静脉滴注, 如果血糖> 13.9mmol/L(250 mg/dl), 应将普通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静脉滴 注,以每小时 4-6U 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 1-2 小时检查 1 次血糖及酮体; 血液低于 13.9 mmol/L(250 mg/dl) 时,应用 5%葡萄糖或糖盐, 加入胰岛素 (按 2-3g 葡萄糖加入 1U 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直至尿酮体阴性。然后继续应用皮下注射胰岛素调整血糖。



补充液体和静脉滴注胰岛素治疗后,应注意监测血钾,及时补充血钾,严重酮症患者,应监测血气,了解有无酮症酸中毒。







4. 孕期实验室检查和监测

动态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建议采用末梢微量血糖测定、血糖控制不理想时查尿酮体。 孕期监测尿糖意义不大,因孕妇肾糖阈下降,尿糖不能准确反应孕妇血糖水平。 1)

HbAIc :糖尿病合并妊娠者,每 1-2 个月测定一次; GDM 确诊后检查,之后根据孕期血糖控制情况,决定是否复查。

中、晚 3 个阶段进行肝肾功

GDM A2









2) 肝肾功能: 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合并妊娠者用在妊娠早、



能、眼底检查和血脂测定。 级者,孕期应检查眼底。 3) NST :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



GDM 者在确诊时查血脂,血脂异常者定期复查。 GDM A2 级者,孕 32 周起,每周一次

NST, 36 周后每周





2 NST GDM A1 级,孕 36 周开始做 NST NST 异常者进行超声检查,了解羊水指 数。 4) B 超检查:妊娠 20-22 周常规 B 超检查,除外胎儿畸形。妊娠28 B 超,监测胎儿发育羊水量以及胎儿脐动脉血流等。

周后应 4-6 周复查 1

5)



6)

胎儿超声心动图: 孕期糖尿病患者于孕 26 周至 28 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为合适孕周,主要了解胎儿心脏情况并除外先天性心脏病。

羊膜腔穿刺: GDM 确诊晚,或血糖控制不满意,以及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妊娠者应在计划妊娠前 48 小时,行羊膜腔穿刺术,了解胎儿肺成熟情况,同时羊膜腔内助手地塞米松 10mg,以促进胎儿肺成熟。



5.分娩时机及方式 :

1)分娩时机:①无妊娠并发症的



GDM A1 ,胎儿监测无异常的情况下,可孕 37-38 周收入院,妊娠

39 周左右收入



GDM A2

38-39



院,在严密监测下,等到预产期终止妊娠;②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前糖尿病以及 级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可孕

38 周后检查宫颈成熟度,孕

周终止妊娠;③死胎、死胎史或合并子痫前期、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者确定胎儿成熟度 后及时终止妊娠; ④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者,

36 周入院, 促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3)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胎 儿窘迫、胎位异常、剖宫产史、既往死胎、死产史。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者尤其胎儿腹围偏大,应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6.产程中及产后胰岛素的应用

择期剖宫产或临产后,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的胰岛素,密切监测产程中血糖,每





2

时测定血糖,维持血糖在 4.4-6.7 mmol/L (80-120 mg/dl) 。血糖升高时检查尿酮体变化,根据

2

静脉滴注液体 (125ml/L)

血糖水平决定静脉滴注胰岛素的用量,见表

血糖 [mmo/L(mg/dl) ]

2 产程中持续静脉滴注小剂量短效胰岛素用量

胰岛素( 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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