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境外购进“劳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

2023-01-18 12:40: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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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境外购进“劳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称为应税劳务。显然,应税劳务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应税服务”内容有别。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以下简称《条例》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并增加了一项内容作为第四项:“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新增加的这项有何新突破?新修订的内容既包括了“劳务”也包括了“服务”。对照《条例》修订前后内容并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比分析:

《条例》第八条修订前内容,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条例》第八条修订后内容,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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