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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建设标准
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建设标准
一、设立登记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员构成合理,农民占成员总数 90%以上,成员数 50 个以上,置备成员名册; 2、成员出资清晰,结构合理,成员出资总额 10 万元以上,置备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3、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民主管理 5、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成员表决权设置规范; 6、“三会”活动正常,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理事会、监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以上,社务实行公开; 7、有规范的成员入社、退社制度;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三、生产经营 9、有统一的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实施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 10、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 11、成员标准化生产面积占总面积的 50%以上; 12、有统一的商标,注重品牌建设。
四、统一服务 13、成员接受培训每年不少于 4 次; 14、统一采购配送农用物资 30%以上; 15、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 50%以上; 16、定期向农业主管部门报送报表等资料。
五、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 17、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建账核算; 18、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相关内容; 19、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不低于 60%; 20、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等专项基金使用和管理规范; 21、内部审计制度健全。
六、运行绩效 22、年经营服务收入 100 万元以上(粮食和服务型合作社 50 万元以上); 23、年均盈余 8 万元以上(粮食和服务型合作社 3 万元以上); 24、带动农户 300 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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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一)规范管理好
(1)达到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工商登记满2年,已列入规范化建设范围。 (二)规模经营好
(2)主营业务所涉及的产业是县或县级以上区域的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品)。经营规模高于本区域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从事种植业的,拥有标准化生产基地不低于100亩;从事养殖业的,拥有标准化养殖基地不低于20亩;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拥有标准化生产车间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3)社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5)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拥有独立注册商标,或与其他合作社联合、依托龙头企业注册商标,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
(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之一。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8)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超市、批发市场销售,或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对接。 (三)服务能力好
(9)入社农户100户以上,带动社外农户400户以上,年实现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供销合作社必须有一定的股份),并且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盈利。 (10)社员中农民占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社员总数的5%。以为社员服务为主,与非社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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