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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范文三篇
民事起诉状范文,这是一篇法律文书.让我们通过阅读起诉状怎么写,了解如何书写起诉状吧!在书写时,我们要格外注意格式,为大家准备了民事起诉状范例,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当.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XXX年XX月XX日 注: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局部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范文二: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当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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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当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当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00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局部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当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01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00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00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当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某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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