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2022-06-01 23:13:5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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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规范企业表彰先进行为, 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学 进、赶先进、争先进,现就结合企业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特制 本办法。

第二条 表彰工作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 则,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三条 表彰对象为厂在册在岗职工。

第四条 表彰类型包括“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原则上奖励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若文件暂无规定的按如 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 先进集体

按评选行业类型 即:归口管理单位 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1. 2. 3. 4. 5.

国家级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 省部级一次性奖励 8000 元; 地市级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区县级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街道办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二)优秀个人

按年度个人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相应奖励

1. 国家级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2.

省部级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3. 4. 5.

地市级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区县级一次性奖励 500 元; 街道办一次性奖励 200 元。

第六条 特别规定:

(一)荣获集团公司先进集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6000 元; 秀个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200 元。

(二)荣获本企业(即:厂级)先进集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5000 元,其中:对所在部门职工人数在 30 人以下的 (含 30人的部门)按 3000 元标准发放部门一次性奖金,对所在部门 工人数在 30 40 人的(含 40 人的部门) 4000 元标准发放 门一次性奖金,对所在部门职工人数在 40 人以上的按 5000 元标准发放部门一次性奖金;优秀个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1000 元,其中:中层领导人员为 1000 元,其他人员为 500 元。

第七条 厂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厂长事务部负责解释, 从印发之日起正式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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