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帐管理规定

2022-12-09 11:40: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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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账规定

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用报账的管理,完善财务工作流程,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需出差的人员应按“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出差前确需预借差旅费的,可按公司的财务借款制度申请预借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时应归还。对在试用期的员工出差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由部门负责人代借。

第二条 出差人应按申请批准的路线往返,遇工作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路线的,须先征得部门以上负责人的允许,否则不予报销当次差旅费。

第三条 员工(主管)出差的长途交通费用标准,公司只认可乘坐火车(省内硬座、省外硬卧)、汽车、轮船的费用。部门经理出差的长途交通费用标准,公司只认可乘坐火车(软卧)、汽车、轮船的费用;总经理出差省外的长途交通费用标准,公司认可详乘坐飞机,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随同公司车辆出差的,不另行报销当次交通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搭乘飞机的,必须报备总经理批准,且搭乘飞机所花销的费用不得高于火车票价的50%

第四条 出差人员在外地的住宿、伙食及短途交通费用均按下列标准补助。公司根据不同时期,可以适当调整,若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一)住宿费标准:

职务

一般员工(主管)

部门经理 总经理 董事

省内补助 80 100 150

省外补助

县级市 80 100 150 实报实销

大中城市 150 200 300

(二)伙食及短途交通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0元,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发票报销,住宿费若超过标准按标准报销,若低于标准按实际报销。


第五条 出差培训或会议期间,住宿、伙食费包含在培训或会务费中以及遇免费的,公司不予补助;若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

第六条 两人以上一起出差时,在合计的住宿、伙食及短途交通费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第七条 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同意;若金额较大的,应请示公司董事,报账时应附书面申请报告,否则财务不予审核。

第八条 出差人员于返回公司5天内必须凭发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差旅费的报账。对借款出差的员工,5天内无故不及时报账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一) 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以便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二)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账;

(三)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 (四)若遇车船飞机票、住宿费发票丢失的,出差人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示同意后,公司给予报销实际费用的80%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若有虚假行为的,经查实,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虚报金额5倍以上的经济处罚,并且不得报销当次出差的一切费用;同时,公司还将追究各级相关审核和审批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经201111日前公司总经理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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