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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专业思想稳定,学习勤奋。 二、具体条件 1. 优秀推免生
作为推免生被我校录取且取得本学年研究生学籍的新生。 2. 优秀奖学金
(1) 在校连续学习时间1年以上;
(2) 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 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与同学和睦相处; (4)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服务;
(5) 学习、科研成绩优秀;本学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
(6) 各专业课程(B专业基础课程 C专业必修课程 D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取百分制课程)测评分与发表论文成果转换分两者之和,即为综合成绩。
成绩测评分= [∑学年专业课程成绩×学分] ÷∑学年专业课程学分 例如:
A同学 管理学85分,2个学分;企业战略管理89分,3个学分;财务管理81分,3个学分;信息系统管理75分,4个学分。
成绩测评分=[85×2+89×3+81×3+75×4] ÷(2+3+3+4)
公开发表在A类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按90分计,公开发表在B类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按70分计,公开发表在C类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按50分计,公开发表在D类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按30分计,公开发表在一般期刊上,每篇按10分计。发表论文作者顺序,分别按第一作者加权1、第二作者加权0.7、第三作者加权0.4计算,第四作者及之后的按0.1计算。
3. 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最多可同时获得2项不同的单项奖学金。获得优秀奖学金或捐赠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科研优秀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除外)。
(1)科研优秀奖学金
本学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D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
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专刊授权,或在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成绩。
(2)课程学习优秀奖学金
已经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其中专业学位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满足上述条件下,根据名额分配按照各专业课程成绩测评分进行评定。 (3)实践优秀奖学金
本学年参加校、院(系、所)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并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证明材料。
(4)学生创业奖学金
参加学生创业活动,或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5)公益优秀奖学金
本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作出特别贡献或取得极大社会影响,并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办法 1. 组织工作
学院的评选工作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展开,班级测评小组、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共同参与。
2.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的申请,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审议。由班长和党支部书记组成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计出专业课程成绩测评分和发表论文成果转换分,合成综合成绩,排出全班各项成绩名次。
(3)汇总初选: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汇总候选名单,征求学位点负责人意见后,产生初选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考核领导小组。
3. 公布初审名单:学院奖学金领导小组在学院范围内将研究生奖学金初审名单公布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材料递交与名单汇总:学院将初审后的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上交学校研工部。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学
金。
宁波大学商学院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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