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22-04-16 09:40: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武汉大学,实施细则,岗位,研究生,管理
武汉大学硏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 生助管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 《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 [2019] 1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选聘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 生。 第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通过助 管工作加强研究管理能力锻炼,发挥助管工作的培养功能。 研究生助管工作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绩效考核、按劳 付酬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津贴标准

第四条 助管岗位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 8%设置。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日制在校 研究生人数、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各单位实际工作量等情况核 研究生助管岗位数量。

第五条研究工作部每年3月审定并公布各学院、机 关和直属单位助管岗位设置执行方案。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核 定的岗位数一次性足额设置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研 究生助管的,须向研究工作部提交临时岗位申请报告并填 写《武汉大研究生助管岗位机动计划申请表》,经批准后方 可设岗、选聘。

第六条 各聘用单位要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




人身安全,合理设置助管岗位,不得虚设岗位,不得组织 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 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七条各单位在选聘助管时,在满足招聘条件的前提 下,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 助管工作,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八条学校鼓励后勤服务单位和学校企业积极提供研 究生助管岗位,为学校研究教育培养创造条件。

第九条 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硕士生20/小时 士生23/小时。

第三章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十条 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应当品行端正、遵纪守 法、学业优良、身心健康,兼任助管工作不影响本人正常的 学习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与聘用工作一般在每 期岗位发布后两周内完成。研究生应聘助管岗位需填写《武 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征求导师同意后由培养 位推荐或聘用。

第十二条 聘用单位应与受聘研究生签订《武汉大学研 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 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 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四章岗位管理与津贴发放

第十四条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

2




12小时。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 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 作考核表》。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 核合格及以上的,按劳酬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酌 情扣减。考核表由聘用单位留存备案,作为年度优秀研究 助管评选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凡在受聘期间违及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被续聘,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应 聘“助管”岗位的资格。

第十七条研究生助管酬劳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各聘用 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劳酬 核定表》由聘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 工作部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

第十八条各学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应认真落实并用好 下达研究生助管岗位,对于未能落实或未用好下达的研究 生助管岗位的单位,学校将扣减其次年助管岗位指标,并不 再受理其次年临时用工的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831日起实施。各单位 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并 研究工作部备案。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a254432483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1e.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