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解读

2023-01-25 22:45:0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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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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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你读懂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市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行()业中。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925经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025日以国务院第251号令颁布实施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的界


定、申请登记的条件以及程序、步骤和事项,以及违反规定如何给予处罚等共计三十二条。

3、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哪些程序? 程序有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和公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动的,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此外,还须分别提交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须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之前,原业务主管单位应继续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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