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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一 一、教职工借阅制度 1、凡我校教职工均可借阅。
2、工具书、珍贵书、特藏书等均不外借,限在室内查阅。 3、每次限借阅刊量和期限为:教师不得超过3本,限期30天。如应需要,可续借一次。
4、教职工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二、学生借阅制度
1、凡我校三至六年级学生均可到学校图书馆借阅。因受时间限制,可以整班借阅,具体由班级图书管理员负责。
2、借阅时需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要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每班每次按班级学生数借阅图书,借阅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5、班级借阅人员要爱护书籍,如有卷折、扯、碎、缺、涂、损坏条行码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6、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7、每次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逾期不还者将予以罚款。 8、如发现偷书现象,则作违纪处理。 三、学生阅览制度
1、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入阅读。 2、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3、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照顾所有读者,每人限取1册,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4、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 5、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
6、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7、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刊资料或带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8、管理人员待读者要主动热情,提供咨询;读者要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制度。
9、阅览室开放时间及对象:
(1)开放时间: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注:下午1:50-2:30) (2)开放对象:周一为三年级阅览时间;周二为四年级阅览时间;周三为五年级阅览时间;周四为六年级阅览时间。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二
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1.图书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要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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