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涉及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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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涉及的税收政策

作者:李兵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9

并购活动不仅是企业资本运营的重要形式,也是企业战略投资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对公司并购中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旨在能有助于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合法地、科学地、全面地开展纳税筹划,充分的地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成本的支出。 关键词 企业并购 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按照我国现行税制,目前的企业并购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其中,主要是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一、并购中的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额或商品附加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公司并购中因涉及实物资产的流转并重新计价,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同原来资产的历史成本进行比较,有时会产生增值额,对这部分增值额有时需要征税。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该规定确定了在资产重组中对于实物资产以及与其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净权益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免税的条件极为宽松,不管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能够有效地促进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 二、并购中的营业税的税收政策

营业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在公司并购中会涉及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流转,而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所以公司并购中可能涉及营业税的缴纳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的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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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同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指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这明确了企业在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中免征营业税豍。公司并购过程中无论是无形资产、不动产,还是将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的情形下,公司的现金流量并无增加,现金纳税能力并无增强,因此对于公司并购中的上述行为免征营业税是符合税法原理的。 三、并购中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根据20094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条件将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务处理规定划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的税务处理就是应税并购,而特殊性税务处理就是免税并购。

对于一般性的税务处理,总的原则就是:无论是涉及资产还是股权,计税基础均按照其公允价值予以计量,当期确认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并购后目标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至并购公司。

当企业并购重组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豎: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2)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一,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第二,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第三,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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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一,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第二,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4)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第二,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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