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话管理规定

2023-01-10 21:04: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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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话,管理规定


配网网络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供电公司城市配网网络电话的责任归属以及网络电话的运行、检修、故障报修。

第二条 配网系统自动化是提高城区配网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设备,为保证配网系统自动化远动设备的稳定、可靠、准确运行,确保城区配网安全、优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 城市配网网络旨在搭建调度与现场运行检修人员的业务平台,保障调度业务的安全、靠,配网运行检修人员应遵守《供电公司城市配网管理规定》,与配电设备有关的专业人员也应熟悉本规定。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布规程不符者,以上级规程为准。

第四条 供电公司城市配网网络电话,指城市配电网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网络IP电话设备。 第五条 配网网络电话以网线形式通过ONU接入配网通信系统实现调度业务的连接。 第六条 配网网络电话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变电组通信信息班负责。

第七条 配网网络电话设备归输电运检组管理,同时负责网络电话的巡视、验收及故障报修。 第八条 配网运行检修人员、巡视人员、自动化工作人员均具有配网网络电话的使用权利,配网网络电话应作为与调度进行业务联系的首选。

第九条 配网网络电话巡视应伴随设备巡视每月一次,巡视完毕应填写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通信故障应及时记录并上报。

第十条 一次系统设备变更时,必须变更配用电通信箱时,应提前一周向运维检修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 配网网络电话设置修改后,须经输电运检组对应设备班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运。 第十二条 网络电话的设备、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




第十三条 配网网络电话设备丢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归责输电运检组责任人,具体考核按照组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配网网络电话未能及时修复完成故障及缺陷处理归责变电组通信信息责任人。 第十五条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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