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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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对犯罪概念的界定

()世界各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界定

1.形式主义的犯罪概念

犯罪是刑法加以禁止的行为。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或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一般均采用犯罪的形式定义。 2.实质主义的犯罪概念

犯罪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定义规定在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中。 3.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

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前者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后者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即形式特征,此该概念被称为是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多采用该模式。 ()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界定 刑法NO.13(形式与实质的统一)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的本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从行为与社会的角度说明犯罪行为的特征。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给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该特征从行为与刑法规范的角度说明犯罪的特征。刑事违法性指行为违反了刑法规范,即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 (三)犯罪的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性(刑罚当罚性)

该特征从行为与国家的反应方式的角度说明犯罪的特征。应受刑罚性,指犯罪行为应

当承担形事责任,受到刑罚制裁。

上述三个特征是密切联系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区别的标准;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又是应受刑罚性的前提之一;应受刑罚性是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前两个特征的必然结论,也是前两个特征最终目的。

三、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在理论上的分类 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 二、犯罪在立法上的分类 1、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2、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必须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己到法院告诉,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亲告罪包括:侮辱罪(246条)、诽谤罪(246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虐待罪


260条)、侵占罪(270条)

绝对亲告罪与相对亲告罪

根据《刑法》规定,侮辱行为、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即自诉转公诉。这四类罪理论界称为相对亲告罪。

由于侵占罪没有转为公诉的法定情节,在任何时候它都亲告罪。

第二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含义

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主客观要件的总

和,它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1、它是刑法规定的

2、它是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3、它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是确定犯罪的总标准。

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解决的是犯罪形成及法定条件的。

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犯罪概念说明犯罪是什么,犯罪构成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犯罪是如何构成的,成立犯罪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2、犯罪概念是犯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

3、犯罪概念将犯罪作为一个整体,从宏观上揭示一切犯罪的共同特征、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则深入到犯罪内部,从微观上分析各个犯罪的内部结构、成立条件。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可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既遂的、单个人实施的犯罪,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 修正的犯罪构成: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行为的发展变化阶段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别加以变更、修改的犯罪构成,规定在刑法总则中。包括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和共同犯罪形态两类。

(二)以法律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表述情况为标准,可分为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

(三)以犯罪构成内部结构状况为标准,可分为简单的犯罪构成、选择的犯罪构成和重叠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诸要件都是单一的,不存在复合或选择情况的犯罪构成。 选择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而是存在着可供选择的情况,这样的犯罪构成称为选择的犯罪构成或择一的犯罪构成。包括以行为、方法、犯罪对象、危害结果、犯罪主体、犯罪目的、犯罪地点作为选择要件等情形。

重叠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中的一些要件既非单一,也非选择,而是必须同时具备的情形。包括侵犯了复杂客体的犯罪、包含着两种以上客观行为的犯罪和具有两个以上的罪过的犯罪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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