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动态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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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

)建设实施动态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0.11

【字 号】沪教委科[2007]44 【施行日期】2007.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委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

设实施动态调整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744号)

市属各本科高等学校:

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和增补工作已结束。在市属高校上海市重学科(第二期)的15个“优势学科”中,原国家重点学科10个,在本次评估中,除上海大学的“先进机器人与现代制造系统”学科被列为加强建设的学科外,其余9学科均通过了考核评估;其余5个“优势学科”中有4学科新增为国家重点学科。此外,有3个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的“特色学科”新增为国家重学科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方案》,我委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市属高校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一、决定对新增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骨伤科学”、上海戏剧学院“戏剧戏曲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3个“特色学科”升格为“优


学科”,其建设经费额度增加1倍,经费下拨将另行通知。

二、对未获国家重点学科的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由“优势学科”降格为“特色学科”,停止对其后续建设经费的投入。

三、对被教育部列为加强建设的上海大学“先进机器人与现代制造系统”学科,为促进其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继续保留其“优势学科”称号,不停止对其后续建设经费的投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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