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2023-02-04 06:08:3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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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承德市双桥区江山艺术培训学校 地址:承德市东兴路居然商住楼306

第三条 学校性质: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 办学层次:全日制学前教育小学生至成人的艺术教育层次办学 (二) 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 专业设置:幼儿园:大中小及学前班。艺术教育:键盘类、民乐类、管乐类、舞蹈类、吉他类、理论类、打击乐类、美术类、体操类。 (四) 办学区域:承德市 (五) 年招生规模:500

(六) 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申梓由、钱桂华、申玉旺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五年。理事长申玉旺。 其职权是: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 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 学校的校长:申梓由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 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配合理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四) 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七) 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 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当学校理事会成员在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可以召开理事会,由校长答辩后,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 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 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教学经验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 出资人申梓由注入的原始资金以及相应的辅助教学设施。学校的注册资金:伍万元整。

(二) 学校正常开展招生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收益

(三) 下面各分校、教学部所上缴的其营业利润10%管理 (四) “江山”品牌在承德市的永久性使用权在国家工商已注册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确、完整。

第十四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举办者 申梓由 不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每年学校收益的25%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举办者可获得回报。回报方式以及金额: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获得剩余学校的收益。

五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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