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研究

2022-05-02 22:21: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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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研究
关于变性人的婚姻及人权文献综述

摘要:京华社报道,近日,曾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的刘霆,在经过为期6个月的变性手术后,由一名男子汉变为女儿身,并更名为刘婷。今年119日,医院为刘婷做了最为关键的一次手术,即生殖器再生重建,切掉男性器官,再造修复女性器官,手术自上午10时开始一直做了7个小时。刘婷称术后真的完美了。 正文:变性人和同性恋一样是个人们不愿触碰的话题,恰恰是这些看起来私密的话题却更应该拿出来亮一亮,让人们去了解,而不是刻意回避。有句话说的好“存在即合理”,在我看来,变性人应该和正常人一样,应该健康成长,快乐生长,有权利去追求他们的幸福,这是上天赐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人权!

1931年世界首例变性手术后,全球己超过1万多人变性,全世界每10万中4个易性症患者,目前我国大约有40万人要求进行变性手术,已有1千余人做变性手术。

易性病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男女皆可发病,可见于不同的民族和职业,发病者的生活经历、文化背景社会条件也不尽相同。其发病率各家报道不一,在英格兰男性约为1:35000,女性约为1:105000;在瑞典和北爱尔兰与英格兰相似;在美国,男性约为1:100000,女性约为1:400000;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男性约为1:24000,女性约为1:150000;在荷兰,男性约为1:45000,女性约为1:200000;在新加坡,男性约为35.2:100000,女性约为12:100000;我国的发病率不详。

Bodlund1996年估计男性转变为女性的变性人在1200037000人中有一人,女性转变为男性的变性人在30000150000人中有一人;Bourke1994研究中,在40000人中有一人是男性转变为女性的变性人,在100000人中有一人是女性转变为男性的变性人,这些比率根据因国家而异。中国患“易性癖”者男女都有,男女比例约为3:12004年据台媒报道,中国台湾到底有多少“变性人”,官方尚未有统计数据,不过,有医师估计可能超过1000人,尤以女变男比较多。

我国最早的变性手术是在1984年,而直到1990年才有公开的变性手术报道,后来变性手术的发展较快。据估计,我国现在有40万人要求做变性手术。媒体对于变性人和变性手术逐渐增多,而已经做了变性手术的人也已经有1000人以上。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变性人,()们有着普通人不同的经历和心理状况,也由于他们特殊的身份,使得某些法律关系也在他们身上产生了很大的困惑,因为现行的法律已经不足以调整变性人相关的法律关系,这样不仅使社法律关系趋于混乱,而且也使变性人的权益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易性癖是一种特殊的疾病,目前医学界对于其诱发原因尚无定论,先天基因和后天环境的


影响有可能是其诱因。

汪旻、林世嘉、蔡磊卿、蔡一晓、邵飞等在了解变性人的社会认同与自我同方面做了研究他们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方法来了解变性人。他们把变性人归结为“亚文化群体”。他们主要探讨了从变性人现象的研究中判断出性别意识是如何形成的。什么样的环境让他们形成了怎样的价值观。这些经验对青少年成长有何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同时通过对变性人的社会认同的详细了解,发现中国社会法制上的缺陷和不足。他们力争,变性人的人权何在?为什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都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变性人在生活着扮演着怎样的社会角色,他们对社会起着怎样的作用?

吴勇,通过文献研究在我国变性人性别变更问题与婚姻家庭关系探析中指出,如何让变性人尽快融入正常人的社会生活,如何有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法律应该在首肯变性人变性自由的同时,对变性所引发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他首先阐述了变性人的基本理论;其次,阐述了变性人的变性自由权及对该权利保护的法律困惑;再次,对我国对变性人术后性别确认的客观标准和程序模式进行了法理分析;最后,立足我国国情,集中研究了变性人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及其法律规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然而从另一个视角看,朱江明、蔡新苗,认为变性人的出现给社会观念、法律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变性人的性别如何界定、权利如何保障等,不是一个单纯的确认与否认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学、法学、人类学、医学的综合性问题。在刑法视野下,法律性别应当以人的生理特征作为鉴别性别的标准,不应纠结于医学上染色体这一标准。20091,韩国釜山法院对首例变性人强奸案做出判决:认定嫌疑人罪名成立,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并强制其进行120小时社会劳动。这是韩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判决对变性人的性侵犯为强奸罪。此案中的被侵犯人朴某从十几岁开始爱穿裙子,因此受到周边人的排斥。作者从法律度认为变性人的合理存在。

大多数关于变性恋的研究多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只有少数人在接触变性人之后,通过亲身了解来描述变性恋。他们从法律、婚姻、人权等方面不同程度的表示了对变性人的理解和尊重。但是,由于大多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在感受方面缺少同感。同时,研究,并不能改变现状,大多变性人依然隐藏在“黑暗”中,他们的人权并没有得到解放!

在我们国家,大部分的变性者其实就是正常生活的普通人,社会不了解他们的存在。目前学历不支持更改性别,如果你已经毕业,那你获得的学历不太容易去变更,所以如果你想在毕业后更改性别,要不然你就要告诉别人你的变性经历,不然就要放弃学历,在目前国内的就业状况和社会认同情况下,这对变性者的生存状况是个沉重的压力,很多年纪小的孩子觉得,反正学历没法用,不要读书了吧,很多就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努力读书,自己强大了被人就没法歧视了,或者去国外生活,大家的选择不同,但是不管怎样这个过程比一般人辛苦得多,而且还要面临手术,周围的亲人朋友的不理解之类的麻烦。社会福利方面,


大部分的保险是不管这个的,医保是不管相关的手术,激素治疗还有心理治疗费用的。就业歧视也很严重,人这么多,为啥要有问题的人呢?没问题的人多得是。这个群体在读书期间很容易受到各种暴力,比较弱势,学校也没有相关的认识,谈不上教育和疏导。医疗方面,对跨性别友好的医生不多,国内对相关领域的研究也不多,大部分的跨性别者都是自己动手解决问题,或者依赖极少数的几位知名的对跨性别友好的医生,但是这些人也没有足够多的相关知识。虽然现状不太好,但是跨性别群体意识到这些,并且开始改变一些事情,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我猜会很漫长。

参考文献: 吴勇我国变性人性别变更问题与婚姻家庭关系探析 刘超变性人法律权利保障研究

朱江明;蔡新苗;;刑法对于变性人问题的回应——以性犯罪为视角[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09期《变性人的发展历史及其现状》刘国生,中国性科学20069月第15卷第9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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