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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伦理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从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迈进。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各国正在规划和实施适应信息时代的全国性、乃至全球性高速信息公路。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相继建成了国家级的计算机网络,并相互连成 覆盖全球的国际性学术计算机网络。据统计,到1997年1月为止,全球已有1 94个国家和地区联入了因特网。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它将比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的冲击更为巨大,它将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工作和学习方式。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在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丰富的技术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研究探讨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界人士普遍重视的前沿性课题。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应该遵守的行为道德准则和规范、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所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总和。还有指在网络信息活动中被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和应遵守的道德标准。
网络发展主要带来的伦理问题有: 1.观念层面上,个人自由主义盛行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延伸,在网络环境下,人们言行更自由放松,一定程度上,网络空间里表现出来的自我更接近真实自我,是自我内心的释放与展现。同时,道德虚无主义、自由无政府主义膨胀。网络道德虚无主义特征是:怀疑道德、否定道德,将个人视为自己网络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甚至为实现内心自我而不顾他人感受,忽视社会传统规范和礼仪甚至法律,造成不必要伤害,前段时间“网络暴力第一案”就是很好佐证。同时,无政府主义者在网络上宣言“完全自由”与“彻底民主”,主张取消政府,不要法制,不要道德,这和自由的实质是相违背的。而“黑客”成为“电脑英雄”代名词,不少青少年盲目崇拜并效仿,将个人主义推向极致。这些个人主义思想在青少年人群中扩散,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2.规范层面上,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失灵 网络伦理与传统伦理不是相对的,而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与发扬。但在虚拟网络社会中,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道德规范主体在虚拟社会中表现不完整,传统的年龄、性别、相貌、职业、地位等属性在虚拟社会中模糊,取代的是虚拟的文字或数字符号,给网络欺骗和网络犯罪留下空间。处在此环境下的道德主体会产生主体感和社会感淡漠现象,不利于虚拟社会道德水平提高。其次,道德规范实施力量出现分化甚至消亡。现实社会中,人们面对面交往,道德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压力和人们内心信念起作用。而虚拟社会是人机交流,人们之间互不熟识也能交往,很容易冲破道德底线,发生“逾越”行为。在此情况下,社会舆论承受的对象对个体来说不明确,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由此说明,传统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受阻,对道德行为约束下降。
3.行为层面上,网络不道德行为蔓延
网络社会中,不道德行为处处可见,正蚕食道德领域。商业欺诈、利用网络散步虚假信息;制造大量垃圾邮件,造成网络堵塞;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及一些黄、赌、毒等不良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网络犯罪,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术盗取他人密码,给社会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网络使人的传统的社会性人格发生嬗变,网民社会责任感弱化,人际关系淡化,忽视自己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一味在网上欺骗别人,造成不利影响。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被一些人追捧,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深深刺痛社会敏感的神经。
笔者认为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网络结构缺陷 网络技术发展,一方面推动社会发展和商务运作,另一方面使整个社会分裂成两种不同的空间——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从而出现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虚拟的网络社会是离散的、开放的、无国界的,这使人们对网络上他人行为的管理和监控较困难,容易滋生不伦理和不道德行为。有人往往认为,网络上的言论和行为是自由的,他人是看不到的,也追踪不了,因此经常在网络上攻击、谩骂别人,或者散布谣言,造成人心恐慌而不承担责任。
2.经济利益驱动
任何行为都有深刻经济根源,网络上出现不道德、不伦理现象和经济也息息相关。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驱使人们铤而走险,蔑视道德力量的约束和法律、法规的监控,在网络社会中任意驰骋,侵害他人隐私和权益、****银行密码、网络诈骗、网络聚赌、制黄贩黄、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诱使他人犯罪等。这些是因为具有高额经济回报,而通过网络犯罪难搜寻线索,又很少有现有法律法规制裁,这给不道德行为者获取非法利益留下运作空间。 3.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
国家的政策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硬性规范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但目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还很欠缺,各方面法律工作正在完善当中,有些需要进一步改进。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例如,在2000年3月我国为了防治和监管计算机病毒,颁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监管办法》;同年9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务院于2000年10月颁布并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颁布实施《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依次规范公民的网上行为。但这些法规往往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或者受到部门和地区限制,致使已出台政策流于形式,不利于网络资源融合和网络空间的净化。因此,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规范网民行为,净化网络空气,还原虚拟社会的本色。
为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络行为,我认为需要从技术方面、法律方面、教育方面、网络管理和自律方面来建立有效的解决途径。
1.在技术方面。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网络场所的管理。尽快研制出低成本、易普及的网络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这种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清除不规范、不道德的网络行为。
2.在法律方面。
(1)建立网络行为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 (2)组建网络管理组织,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水平。
(3)加强国际合作。为维护网络安全,可建立国际性的反黑客组织,抵御和消灭电脑黑客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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