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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机动车检测 授权签字人考试题库 试题、判断题(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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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理论考核试题(带答案)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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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进行的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可以通过对人员能力的监督评价来实施。 ( √ )
2、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 × ) 3、记录应在工作现场及时完成,不允许事后补记、追记。 ( √ ) 4、GB7258-2012规定: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 ( √ )
5、人工检验车辆外廓尺寸时,后视镜、侧面标志灯、示位灯、转向指示灯、挠性挡泥板、折叠式踏板、防滑链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变形,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加装的其他部件不计入。 ( √ )
6、在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中,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的车辆。 ( √ )
7、在用的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 √)
8、
9、对于点燃式发动机,发动机燃烧室温度越高,高温持续的时间越长,且为富氧燃烧时,NO的生成量越少。 ( ×)
10、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每次测量数值相差很大的(光吸收系数大于0.5m-1),应重新进行检测。 (√)
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
12、一辆左右分别装有1只近光灯、1只远光灯(左右共4个灯)的车辆,在前照灯检测中发光强度限值按两灯制车辆执行。 (√)
13、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可并用。(×) 14、五气分析仪采样系统及相关部件的操作湿度范围为 0%~85%。 ( √)
15、当具备符合规定的仪器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不建驻车试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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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17、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 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18、柴油车检测前,至少一次自由加速过程或其它等效方法对排气系统的杂质进行吹拂,保证排气管没有残留颗粒物 (×)
1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汽车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可以采用移动式的检验仪器设备。 (×)
20、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验时,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应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并计入轴荷)后,重新测试。 ( ×)
21、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应指定代理人。 (×)
22、对机动车台架检验制动性能结果有异议的,在空载状态下按GB 7258-2012“7.10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复检。对空载状态复检结果有异议的,以满载路试复检结果为准。 (√)
23、同一车型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测时可以采用二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
24、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所有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取得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仪器检定证书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
2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所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拥有所有权。 (√)
26、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质量负责人负责。 (×) 27、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
28、平板制动检验时,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
29、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眼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05)中,第一类轻型汽车的概念是指设计乘员数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00kg的M1类车。 (×)
30、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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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发光强度是光线在给定方向上发光强弱的度量,其单位为坎德拉,用符号 lux 表示。 (×)
32、GB7258-2012规定:车体应周正, 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大于等于40 mm. (×)
33、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所有的文件都受控管理 (√)
34、GB18285-2005 规定,对于两用燃料汽车,排放只进行汽油燃料检测。(×)
3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包括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 (√) 36、检验检测机构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 (× )
37、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的地区,应制定地方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
38、GB7258-2017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 ( √) 39、仪器设备检验中的“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是在检测类别为注册登记检验时进行检验。 (√)
40、摩托车检验可使用移动式检测仪器设备。 (√) 41、GB 18565-2016人工检验项目分一般项、关键项两种。 (√) 42、检测过程中,车主可协助检测人员将探头插入排气管内,检测人员应该站立在车的两侧进行检测操作。 (×)
43、检验结果为合格但存在一般项不合格时,委托人应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并及时调修。 (√)
44、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
45、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
46、GB7258-2017规定:计算制动力时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前轴计算。(×) 4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报告授权签字人要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三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 (√)
48、汽车排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和碳氢化合物(HC)是形成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前体污染物。 (√)
49、检测机构或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不能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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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检验检测机构应分析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并根据相应的程序制订人员培训计划。 (√)
51、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是指经资质认定机构考核批准能在授权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上签字的人。 (√)
52、技术负责人能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
53、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内审员负责制定内部审核方案,审核应涉及全部人员,全部活动。 (×)
5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三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 (×)
5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各设施布局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通畅,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 (√)
56、检验检测机构对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样品的处置和制备、检验工作等均应编制指导书。(×)
57、GB 21861-2014中规定整备质量测量标准实施日期是2017年3月1日。(×)
58、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测行车制动时引车员将被检车辆以 5 km/h~10km/h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档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档),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
59、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并经考试合格。(×)
60、为了保证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性,检验检测设备的调整装置可按工作需要随时调整。 (×)
61、非授权签字人不行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
62、质量负责人负责建立、实施、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
6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
64、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变更应经过最高管理者的批准,并确保所有己发放使用的受控文件被替换 (√)
65、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均及时到资质认定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66、打开前照灯的远光时,仪表盘上的绿色指示灯亮 (×)
67、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例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中规定:后下部防护应尽可能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后下部防护应位干车辆最后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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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发动机的冷却系统的作用是带走发动机因燃烧产生的热量,保证发动机在正常的温度范围内运转 (√)
69、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规定:双怠速法排放气体测试仪器技术条件要求,C0的允许相对误差为±3% (×)
70、RB/T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中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软件及其记录应可以没有,进行定期、改变或升级后的无需确认 (×)
71、CMA章加盖在检验报告的上方 (×)
72、检验检测机构只对资质认定部门公布其独立公正做作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73、应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变更,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74、依据JJF 1385-2012《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用流量分析仪校准规范》,流量示值误差应选择95L/s,120L/s,135L/s,150L/s,165L/s,180L/s做为校准点。 (√)
75、传动系: 汽车发动机所发出的动力靠传动系传递到驱动车轮,传动系具有减速、变速、倒车、中断动力、轮间差速、和中间差速等功能,与发动机配合工作,能保证汽车在各种工况条件下的正常行驶,并具有良好的动力性和经济性,主要由离合器、变速器、万向节、传动轴和驱动桥等组成。(√)
76、GB 21861-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挂车的轴制动力之和与挂车轴荷之和的比值大于等于60%。(×)
77、HJ/T 395-2007《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中规定:自由加速法测试时,在后三次自由加速测量中,每一次测量结束后,不实时显示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烟度排放测试结果,只有当三次烟度测试都完成后才显示烟度排放检测结果 (√)
78、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中规定:机动车检可以分包。 (×)
79、检验检测机构所有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80、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
81.在确保客户人身安全和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到相关区域察看与其检确错误验检測有关的操作。(√)
82.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安检机构可不出具检验报告( × )
83.简易瞬态工况法试验怠速期间,离合器接合,手动或半自动变速器置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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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记录不包括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 × ) 85.新检验检测项目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意,即可采用新发布或新修订的标准对外开展新的检验工作( × )
86.检验检测机构公章不能替代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 × ) 87.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
88.检验检测机构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
89.载货汽车和挂车均应安装侧面防护网(×)
90.在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动力性检验时,额定功率车速等于0.86倍的全油门所挂挡位的最高稳定车速(√)
9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路试试验车道应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
92、目前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最新标准号和年号是GB35347-2017。(√)
93、一辆左右分别装有1只近光灯、1只远光灯(左右共4个灯)的车辆,
94、机动车检验不得分包。(√) 95、车辆外观检查中,车体(周正)是指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得超过40cm。(×)
96、轴(轮)重仪称量的方法是: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持被测车辆保持水平,将车辆依次逐轴(对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视为一轴)平稳缓慢行驶至测量台,等平稳静止后,测得该轴轴荷;计算所有轴荷之和,计为该车的整备质量。
(√) 97、用地磅称量的方法是: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挂车的整备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然后计算得出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与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的差值,作为挂车的整备质量。 (√)
98、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99、仪器设备检验时,除检验员外不允许再乘坐其他。(×) 100、半挂牵引车可与半挂车组合成铰接列车后同时实施检验,也可单独检验。 (√)
在前照灯检测中发光强度限值按4灯制车辆执行 。 (×)
目的检验,但无法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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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是RB/T 218-2017。 (√)
102、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
103、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104、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105、对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可以提出技术要求,不用制定成文件。(×)
106、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 (√) 107、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108、应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变更,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
109、内审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彻底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
110、对电子存储的记录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111、可以根据最高管理者的提议,不定期地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112、人工检验记录单应字迹清晰、结果准确、内容完整。 (√) 11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对所有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
114、检测机构对检测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就不会发生有变异,在相同条件下的每次测量应当一致。 (×)
115、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客户要求在其结果报告中给出不确定度数据。(√)
116、检验检测机构以领导出差没接到通知为由不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17、检验检测机构只对资质认定部门公布其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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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119、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120、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121、质量负责人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 (√)
122、客户经过允许,可进入检验检测区域进行观察。 (√) 123、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报告具有解释权。 (×) 124、对所有仪器设备,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 (×) 125、对性能不够稳定的、使用频繁的、经常携带到检验和鉴定现场以及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两次校准的间隔期间,应按照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126、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关的人员均有责任发现、有权利报告不符合工作。(√)
127、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类似的不符合的再次发生。 (√) 128、预防措施是为了避免潜在不符合的发生。 (√) 129、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改进。 (×) 130、开展新的检验检测工作前,应对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技术能力等条件予以验证、确认。(√)
131、在所有的检验报告中均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 132、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133、内部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134、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由最高管理者负责。 (×) 135、内审员与审核的对象应无直接责任关系,独立于被审核活动。 (√)
136、检测车间禁止使用、摆放和储存一切与检验检测无关的物品,不得进行与检验检测无关的活动。(√)
137、 底盘测功机的车速示值误差为:±0.2km/h。 (√) 138、检验检测报告要包含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 139、CMA章加盖在检验报告的左上角。 (√)
140、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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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42、为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取得资质认定。(×)
143、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 144、乘用车、专用校车和车长小于6m的其他客车的前后部应设置有保险杠,货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有前保险杠。 (√)
145、目前规定我国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最新依据标准是GB 1589-2016。 (√)
146、车辆外观检查中,要求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的轮胎。(√)
147、GB21861-2014基本要求规定: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
148、在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车辆到位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 (√)
149、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 (√)
150、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10 km/h。 (×)
151、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能切断蓄电池和所有电路连接的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
152、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顶部应按GB7258要求应设置倾覆保护装置。(√)
153、201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
154、车辆唯一性认定,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
155、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应符合GB 7258-2017中6.10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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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前照灯远、近光能够独立调整的载货汽车,在进行前照灯检验时,需要检验远光发光强度和远近光束垂直偏移。 (√)
157、注册登记检验是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
158、在用机动车检验是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
159、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包括: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以及其他部件。 (√)
160、在进行底盘部件检查时,“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的最少检验时间为 100 秒。 (√)
161、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制动系部件中的制动主缸、轮缸、管路等不应漏气、漏油,制动软管不应有明显老化。 (√)
162、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轴承和支架不应有裂纹和松旷现象,不应有漏油现象。 (√)
163、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其他部件主要包括:发动机;排气管、消声器;电器导线;燃料箱;燃料管路;承载式车身底部;以及轮胎内侧。 (√)
164、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有八大检验项目,其中唯一一个所有适用车辆类型都需要检查的项目是联网查询。 (√)
165、路试驻车制动时,需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 (√)
166、教练车在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项目检查时,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有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教练车”字样。 (√)
167、GB18565-2016只规范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
168、GB18565-2016同样规范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 (×) 169、GB18565-2016的发布日期是 2016-06-14 (√) 170、GB18565-2016的实施日期是2017-01-01 (√) 171、GB18565-2016代替的是GB18565-2001 (√) 172、GB18565-2016的标准名称是:《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
173、GB18565-2016的标准名称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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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GB18565-2016保留了对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汽车定置噪声”、“客车车内噪声”、“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和“客车防雨密封性”等要求。 (×)
175、GB18565-2016删除了“转向操纵性”中“转向轻便性”、“车轮定位值”、“最小转变直径”、“转向轮最大转向角”等要求。 (√)
176、GB18565-2016删除了“气缸压缩压力”、“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等要求。(√)
177、GB18565-2016增加了“唯一性认定”、“电子控制系统”等要求 (√) 178、外廓尺寸的允许误差为±2%或±100mm (√)
179、道路运输车辆人工检验记录单上数据记录栏目的轮胎花纹深度应记录所有转向轮的轮胎花纹深度。(×)
180、道路运输车辆人工检验记录单上故障信息诊断栏目对于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应使用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或同类型仪表进行检测。 (√)
181、外廓尺寸的允许误差为±1%或±100mm。 (×) 182、车箱栏板高度的允许误差为±2%或±100mm。 (×) 183、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不得超过GB 1589-2016规定的最大限值。 (√)
184、客车的座(铺)位数应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数量一致。 (√) 185、在用(汽油发动机)道路运输车辆发动机起动性能良好。在正常工作温度状态下,发动机起动3次,成功起动次数不少于1次。(×)
186、在用(柴油发动机)道路运输车辆柴油发动机停机装置功能有效。在正常工作温度状态下,发动机连续起动/停机3次,3次停机均应有效。 (√)
187、车辆动力性以GB/T 18276-2017中规定的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进行评价。(√)
188、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分为“人工检验”和“性能检验”。(√)
189、人工检验项目及性能检验项目中,“关键项”的检验结果为合格且“一般项”的不合格项数不超过5项时,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 (×)
190、当有任一“关键项”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一般项”的不合格项数多于6项时,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
191、人工检验项目中,标记“★”的项目为关键项,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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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性能检验项目中,“车速表示值误差”、“前照灯光束垂直偏移”为“一般项”,“前照灯光束水平偏移” 也为“一般项”,其他项目为“关键项”。 (√)
193、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调修并进行复检。具备条件时,对于能立即排除的故障和缺陷也不可在场调修。 (×)
194、在用道路运输车辆动力性检验有额定功率和额定扭矩两种规定工况,其中额定功率工况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额定扭矩工况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 (×)
195、底盘测功机的滚筒直径应在310mm至380mm范围内。 (√) 196、底盘测功机的滚筒间距要求:用于允许轴载质量小于3t车辆的底盘测功机,其滚筒间距(L)应不大于500mm 。(√)
197、底盘测功机的滚筒间距要求:用于允许轴载质量大于3t车辆的底盘测功机,其滚筒间距(L)应不大于600mm 。(√)
198、底盘测功机的滚筒上母线应保持水平,个滚筒两端点间的高度差应不大于±4mm。(×)
199、底盘测功机的静态力示值误差为:±2.0%。 (×) 200、底盘测功机的恒力控制示值误差为:±20N。 (√) 201、LCG(液化燃气)车辆按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动力性检验方法检测。(√)
202、CNG(压缩燃气)车辆按点燃式发动机车辆的动力性检验方法检测。(√)
203、额定功率等于0.9倍的净功率。 (×)
204、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大于4500kg的在用道路运输车
辆,其燃料消耗量按GB/T 1856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205、驱动轴空载轴质量可以从车型数据或检测数据库的历史记录中调去,或采用独立式轮(轴)重仪测取,双轴驱动的驱动轴空载质量为两个驱动轴空载质量之和。 (√)
206、“牵引车满载总质量”是指牵引车单车满载总质量。半挂牵引车的总质量为鞍座最大允许载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kg/人核算)、整备质量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有)之和。 (√)
207、GB 18565-2016人工检验项目分一般项、关键项两种。 (√) 208、GB 18565-2016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中“前照灯光束垂直偏移”不参与评价。(×)
209、校车所有车轮不得使用翻新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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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不需要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211、GB7258-2017规定: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对液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 0.35s。(√)
212、GB7258-2017规定: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教练车”等字样。(√)
213、GB7258-2017中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6人。(√)
214、GB7258-2017规定:车长小于等于6m 的乘用车不得设置侧向座椅和后向座椅。(√)
215、GB7258-2017规定:汽车每面号牌板(架)上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
孔,以保证能用M6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的安装在车辆上。(√)
216、轴轮重仪应与地面水平安装,安装时称重台上表面与地平面的高差不得超过±5mm。(√)
217、汽车总体结构通常由发动机、底盘、货箱和电气与电子设备组成。( ×)
218、转向轴两侧应装用同一规格、花纹轮胎,其他轴则可以混装。( ×) 219、路试检验进行车辆制动稳定性检验时,乘用车应在2.5 m的试车道上进行检验,检验时,车辆沿试车道的中线行驶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若车辆的任何部位都不超出试车道的边线,即为合格。( ×)
220、车长大于 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221、GB 7258-2017规定,汽车列车路试检验制动性能时,制动初速度为30 km/h(√)
22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223、低速汽车包括三轮汽车(√) 224、普通摩托车不包括正三轮摩托车(×) 225、普通摩托车不包括边三轮摩托车(×) 226、乘用车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227、环境噪声应低于被测噪声值至少 10 dB(√)
228、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 √ )
229、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 )
230、机动车超过规定检验有效期的,可以不进行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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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客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大于等于9个(×)
232、牵引车和被牵引车连接装置的结构应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 233、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应可以靠手动来开关(√ ) 234、汽车驾驶室内必须设遮阳板(√) 235、客车应备有有效的灭火器(√)
236、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操纵装置不受总电源的控制(√) 237、车主可以私自加装油箱(×)
238、挂车应有断气制动装置,并应有效(√) 239、机动车的所有车轮都应装备制动器(×) 240、摩托车应设置驻车制动系统(×) 241、机动车必须装后反射器(√)
242、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行车制动必须采用双管路(√) 243、汽车应装危险警告信号和转向信号灯(√) 244、三轮汽车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
245、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246、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247、前照灯的远、近光灯上下并列设置时,近光灯应位于下侧,其它情况下近光灯应位于外侧(×)
248、综检报告当“检验类别”为“技术等级评定”时,可以不打印“核查评定”项(×)
249、用液压制动的机动车,在保持踏板力为 700 N(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为 400 N)达到1 min 时,踏板允许有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
250、采用汽车整车产品或底盘改装的产品,应在改装车产品的规定部件或产品标牌上完整保留汽车整车产品或底盘的VIN(√)
251、乘用车应装有护轮板,挂车后轮应有挡泥板,其它机动车的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
252、三轮汽车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
253、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要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三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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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对同轴车轮阻滞率不合格进行复检时,应进行的关联检验有: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并重新计算整车制动率。 (√)
255、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57、废气分析仪的空气过滤器能去除直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 (×) 258、双燃料汽车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 (√) 259、受检车辆发动机机油温度至少为80℃。 (√) 260、GB18285-2005规定了双怠速法测量程序中,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运转30秒后降至高怠速状态。(√)
261、在汽车发动机中,使燃料燃烧的方法有两种,即采用高压电火花点燃或通过压缩空气产生高温使燃料自燃。用高压电火花点燃燃料进行燃烧的发动机称为点燃式发动机,如汽油发动机。 (√)
262、安检中出现不合格项时,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 263、点燃式发动机在局部缺氧和低温条件下,烃不完全燃烧易形成CO,CO是燃料燃烧的中间产物。(√)
263、《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眼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中规定,应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点火正时仪、冷却液和润滑油测温计等测量仪器。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80℃,或者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车状态。 (√)
264、双怠速测量时,应保证被检测车辆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状态,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
265、对于汽油机而言,可燃混合气的空燃比小于 14.7,称之为稀混合气。(×)
266、对于不同的燃料,其理论空燃比数值是不同的。 (√) 267、无论使用何种燃料,凡过量空气系数λ=1 的可燃混合气即为理论混合气。(√)
268、轻型汽油车参加排气定期检测时,不需要监控油温和转速。 (×) 269、尾气分析仪取样探头应能插入排气管至少 4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 (√)
270、测量仪器应有系统泄漏监控程序,当泄漏超过最大允许值时自动中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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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所测车辆过量空气系数(λ)为1.20反映此车混合气较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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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测功机应配备机械飞轮或惯量模拟装置使测功机具有不得低于 900kg±20kg 的基准惯量;并应在铭牌上标明基准惯量。(√)
272、底盘测功机应使用双滚筒结构,滚筒直径介于200 mm到530mm之间。 (√)
273、取样探头长度应保证能够插入排气管 400mm 深度,无需固定于排气管上。(×)
274、简易瞬态工况法试验的取样探头至少应插入汽车排气管 400mm,如此尝试不能保证,应加长排气管。(×)
275、底盘测功机可适用于最大总质量≤3500kg 的车辆。 (√) 276、为了提高气体流量分析仪的精度和寿命,对原排放气体进行稀释后再进行分析。(√)
377、环境 02 浓度应在每次检测车辆未启动后测量,环境 02浓度若超出规定范围,则应由系统主机控制进行校正。(√)
378、五气分析仪应直接对排放气体进行采样分析。 (√) 279、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不透光系数检测方法为:自由加速法、加载减速法、双怠速法。(×)
280、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为:双怠速法、简易瞬态工况法。 (√)
28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应当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 (√) 282.对于柴油机而言, 空燃比为14.7的可燃混合气称为理论混合气。 (×) 283、 过量空气系数λ<1 的为浓混合气。 (√)
284、车辆进入检测车间后,检测人员应使用防侧滑、三角垫块及安全护栏等设施,保证人员及车辆检测安全。(√)
285、柴油车被测车辆在进行测试前须热车一段时间,若车辆是正在行驶,则不必热车. 在将取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前,应先将车辆油门连续踩下2-3次,使发动机内的烟炱全部排出,以便测量准确。 (√)
286、环检机构应将检测区域与非检测区域严格分离,并对检测区域有效控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287、柴油车在发动机怠速下,迅速但猛烈地踏下油门踏板,使喷油泵供给最大油量,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 (×)
288、维修后的检测设备直接使用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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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检测报告单内容包括:送检单位名称、车主单位名称、车牌号、发动机号及检测数据结果等,以便追溯。(√)
290、车辆的整备质量应包含驾驶员。 (×)
29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 (×)
292、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3%或±50mm。(×)
293、综检时外廓尺寸的测量必须要用自动测量仪。 (×) 294、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排放检测时,污染物检测结果中任意一项超
过规定的限值,则判定受检车辆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不合格。 (√)
29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应涵盖对机动车的检验领域。(√)
29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同时具有GB21861中的所属车辆类型中的全部检验能力,不得分包。 (×)
298、2001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应采用“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 滤纸烟度法” 检测排气烟度。(√)
299、所有货车应喷涂/粘贴有符合规定的放大牌号。 (×) 300、制动台前后地面的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8。 (×) 301、进行喇叭声级的检测时,应将声级计放置于距被检车前3m。 (×)
302、驻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驻车轴制动力之和与该车所有车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303、安检时人工检验的所有检测结果均需录入到系统并保存。 (√) 304、加载减速法进行排放检测时,如果在3个工况点(即:VelMaxHP点、90%VelMaxHP点和80%VelMaxHP点)测得的光吸收系数k中,有一项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则判定受检车辆排放不合格。 (√)
305、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静态)轴荷之百分比。(√)
307、安检不允许使用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 (×) 308、安检报告结论为合格时,建议栏可不填写内容。 (×) 309、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执行RB/T 2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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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GB18565-2016要求对所有车辆的前照灯性能进行检测。 (×)
306、安检机构可租借使用频次低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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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 (√)
31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 (×)
31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包括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机动车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
31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应涵盖对机动车的检验领域。(√)
3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要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一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 (×)
31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报告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
31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报告授权签字人应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3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报告授权签字人应熟悉检验仪器设备的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18、引车员驾驶机动车进行检验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 319、驾驶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应当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4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是固定的工作场所。 (√) 34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
34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
34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标准规定的所有车型检验项目的需要。(×)
34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标准规定的申请承检车型检验项目的实际需要。 (√)
34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包括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
坡道、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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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只包括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业务大厅等设施。(×)
34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内部尺寸和车间出入门尺寸应当满足相应检验车型的需要。(√)
34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以租用所使用的检验设备。 (×) 34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各工位要满足相关面积要求,厂35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应当充分考虑车间的空气流通,必要时应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
35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空气流通良好,但也必须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 (×)
35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车辆底盘部件的检验所用地沟应与承检车型相适应,操作空间满足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和信号装置。 (√)
35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车辆底盘部件的检验所用地沟应能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
35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车辆底盘部件的检验所用地沟的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0.5m。(×)
35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 5%,滚筒制动性能检验台工位前、后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
35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 (√)
35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滚筒制动性能检验台工位前、后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9,长度和宽度应与检验车型相适应。 (×)
358、检验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 (√) 35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路试试验车道的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水磨石路面。 (×)
36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建有驻车坡道设施。 (×) 3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相适应,可以占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外道路停车。(×)
房宽敞,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安全防护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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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
36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内部的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也可以为其他硬化路面。(×)
36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内部的道路应当视线良好、保持通畅。转弯半径、长度应当能满足承检车辆出入的需要。(√)
36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内部道路不必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 (×)
36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业务大厅应当设公示栏,公示服务承诺、
检验资质、各种手续规定、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36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业务大厅必须有各岗位职责、车辆检验流程图、检验工位布置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
36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所有的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必须保证为6年。(×)
36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所用检验仪器应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37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所用固定式检验仪器,应当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验、打印报告。(√)
37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算机联网检验控制系统,可以更改联网检验仪器设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验结果数据。(×)
37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GB21861-2014的规定保存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记录和报告,保存期为6年。 (×)
37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以不具备全部检验能力进行分包。 (×)
37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所有车型的全部检验能力。 (×)
37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依据GB21861-2014进行检验和判定。 (×)
37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使用GB21861-2014及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依据GB7258-2017的要求进行判定。 (√)
377、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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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所有的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必须保证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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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9e057426b9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