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修、补考、免修、免听管理试行办法

2022-10-05 17:06: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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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补考、免修、免听管理试行办法

一、重修

1. 学生在校期间课程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必修课程必须

重修;无故不参加正常期末考试,或在考试中舞弊的科目不补考直接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改选或放弃。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

2. 重修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重修费。

3. 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学习

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组班重修均由教务处单独组织考试

4. 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 5. 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6. 重修手续在开学第一周办理。学生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

办理重修注册。 二、补考

1. 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课程要参加直接补考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学



2. 由于生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的,应向所在系提

出缓考书面申请,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 缓考课程的补考和直接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4. 补考时间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若该课程有重修考试,则补

考与重修考试一并进行。 5. 参加补考须按规定缴纳补考费。

6. 学年制专业不合格科目第一次补考不合格,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因

无故缺考或舞弊被取消正常补考资格的学生,经本人申请获批准后可参


加毕业前的补考。 三、免修

1. 学生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证书;或就读第二专业时原已修

课程;或由其他我校承认其学分的学校转入我校就读学生的原修课程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免修相应课程并取得学分。 2. 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

且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

3. 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617周,填写《申请课程

免修考试审批表》交所在系转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4. 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获准免修,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考试

并给予学分。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参加实验且考试及格后,方给予学分。

5. 通过免修考试者需另选其他课程,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免修考试不通过

者,必须跟班修读此课程 6. 下列课程不接受免修申请:

1) “两课”军事理论课、卫生与健康教育课、实验课、体育课等; 2) 军事训练、实习、技能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性教

学环节。

四、免听

1. 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均在80分以上,自学能力较强的学

生,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导师同意,报系部批准后,准予不随堂听课而参加某门课程考试,但作业及实验仍应按要求完成。 2. 当所选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提出部分免听申请,程序及要求同上。 3. 下列课程不接受免听申请:

1) “两课”军事理论课、卫生与健康教育课、实验课、体育课等;


2) 军事训练、实习、技能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性教

学环节。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20059月起开始试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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