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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补考、免修、免听管理试行办法
一、重修
1. 学生在校期间课程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必修课程必须
重修;无故不参加正常期末考试,或在考试中舞弊的科目不补考直接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改选或放弃。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
2. 重修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重修费。
3. 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该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学习,
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组班重修均由教务处单独组织考试。
4. 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 5. 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6. 重修手续在开学第一周办理。学生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
办理重修注册。 二、补考
1. 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课程,要参加直接补考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学
分 。
2. 由于生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的,应向所在系提
出缓考书面申请,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 缓考课程的补考和直接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4. 补考时间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若该课程有重修考试,则补
考与重修考试一并进行。 5. 参加补考须按规定缴纳补考费。
6. 学年制专业不合格科目第一次补考不合格,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因
无故缺考或舞弊被取消正常补考资格的学生,经本人申请获批准后可参
加毕业前的补考。 三、免修
1. 学生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证书;或就读第二专业时原已修
课程;或由其他我校承认其学分的学校转入我校就读学生的原修课程,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免修相应课程并取得学分。 2. 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
且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
3. 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6—17周,填写《申请课程
免修考试审批表》,交所在系转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4. 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获准免修,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考试”
并给予学分。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参加实验且考试及格后,方给予学分。
5. 通过免修考试者需另选其他课程,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免修考试不通过
者,必须跟班修读此课程。 6. 下列课程不接受免修申请:
1) “两课”、军事理论课、卫生与健康教育课、实验课、体育课等; 2) 军事训练、实习、技能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性教
学环节。
四、免听
1. 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均在80分以上,自学能力较强的学
生,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导师同意,报系部批准后,准予不随堂听课而参加某门课程的考试,但作业及实验仍应按要求完成。 2. 当所选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提出部分免听申请,程序及要求同上。 3. 下列课程不接受免听申请:
1) “两课”、军事理论课、卫生与健康教育课、实验课、体育课等;
2) 军事训练、实习、技能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性教
学环节。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2005年9月起开始试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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