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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享有哪些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未剥夺的权利依法享有。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附加刑的一种,是否对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需要看《刑法》中实际有没有想过的规定。而要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话,则罪犯就不能享受一些权力。这种情况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享有哪些权利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权利,而且这种处罚既可以附加适用,同时也可以独立使用。既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一定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权利,未剥夺的权利依法享有。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
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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