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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
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2.16
• 【字 号】荆政办发[2012]11号 • 【施行日期】2012.02.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监督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
政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1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市直部分单位开展2011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先导,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把
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在加大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突出市直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依法监督,实现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为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单位
市司法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及所属单位。 三、检查时限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资产使用以及其他财经政策执行情况,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追溯检查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在收入监督方面,重点查处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和违反上缴(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如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乱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隐瞒、滞留、挪用、坐支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偷、逃、欠税款等行为。
(二)在支出监督方面,重点查处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三)在会计信息管理监督方面,将会计执法情况检查与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监督、“收支两条线”监督以及常规监督相结合,重点检查有无制假证、做假帐、报假表、白条收支、公款私存、私设和私分“小金库”以及违规使用票据等行为。
(四)财务管理混乱,滥补乱支、违规发放津补贴、铺张浪费、招待费超标准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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