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2015年10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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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流程

由申请人自愿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接着,在依据学校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后,形成若干名有效候选人;若有效候选人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可全部上报;若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则先测算有效候选人若干子项目分数,得出其个人总分并进行排序,结合排名情况和学校下达的指标后,确定初步人选。随即,院评审委员会召集初步人选举行答辩会,拟定公示人选。最后,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申请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有关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确定学术型研究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侯选人原则上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应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办法》认定。

2.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或省级研究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

4.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或答辩环节出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三、有关条件情况说明

申请人上报论文支撑材料时,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福州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三作者)时,方可计分。

申请人上报专利支撑材料时,专利所有权人须为福州大学,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三发明人)时,方可计分。

本细则认定的导师,须为校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里显示的导师。

关于学习成绩方面的认定参照学校文件之“对于非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


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若个别申报人选符合学校文件申请条件之六即“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者,但不符合上述学习成绩的要求,须由院评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个人总分折算依据

1.总体评分公式:总分=∑子项目基本分*权重 2.子项目指标

1)各级别期刊论文的基本分及作者排名权重见表1和表2 1 各级别期刊论文的基本分 论文分类 基本分

一类 30

二类 10

三类 0

2 各级别期刊论文的作者排名权重 论文作者排名

第一作者 1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 0.5

注:1)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 2)各类专利的基本分及发明人排名权重见表3和表4 3 各类专利的基本分 专利分类 基本分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0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

4 各类专利的发明人排名权重 专利发明人排名

第二发明人 1

第三发明人 0.5

注:1)考虑到在福州大学内导师均为第一发明人,故发明人排序方面,学生一般从第二作者开始排。

2)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须封顶4项。 3)单项计分时取其最高排序计。

3)各层次会议论文的基本分及作者排名权重见表5和表6 5 各层次会议论文的基本分 会议论文 基本分

会议论文被EI收录 10

会议论文未被EI收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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