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周忠民、李静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欢迎阅读!
周忠民、李静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4.27
【案件字号】(2022)苏09民终50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虞忠和李汉林张海静 【审理法官】虞忠和李汉林张海静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周忠民;李静;崔进;徐银生 【当事人】周忠民李静崔进徐银生 【当事人-个人】周忠民李静崔进徐银生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周忠民;崔进;徐银生 【被告】李静
【本院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第三人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1 / 3
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1)苏0902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周忠民预
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6-03 17:07:18
周忠民、李静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9民终50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忠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明,盐城市亭湖区先锋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静。 原审第三人:崔进。 原审第三人:徐银生。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忠民因与被上诉人李静,原审第三人崔进、徐银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1)苏0902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9c694d27de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