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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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院部处文件



燕大研字〔200639



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实施办法(试行)

各学院:

为保证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质量,提高学位与研究教育平,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现公布执行。

附: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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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证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质量,提高学位与研究教育水平,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担负指导硕士生的工作

3.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是科研项目的承担者或主要参研人,有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科研协助人员。

4.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者责任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的不少于1篇;或在CSSCISCD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专著一部或者以主编身份编著教材及其它著作一部。

5.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应能讲授一门与专业方向有关的选修课,其内容能反映该学科当前国际重要成果。

6.指导教师应保证在离岗或退休前完成所带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反聘者可顺延)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1.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严格要求,确保培养质量。

2.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及论文开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指导研究课程学习和科研论文工作,严格保证培养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注重基础和能力的全面培养,注意硕士论文工作量和论文水平。

3.支配所指导研究生的业务费,导师应注意节约,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4.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做出客观、全面、准确评价,按学位条例、学位授予细则要求,指导他们申请相应的学位。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硕研究生有责任提出终止培养的报告,交学科及学院讨论后报研究生学院处理。

5.指导教师要善于发挥集体的作用,团结合作共同培养好研究生。 三、审查的办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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