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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局、室,园属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办明电
﹝2009﹞103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政办[2009]173号)精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两节”期间园区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园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组织领导
桃花工业园管委会成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安委
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照《桃花工业园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组织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检查重点
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工矿商贸、市政设
施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今年以来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 (一)自查自纠
园属各企业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人员,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标准化创建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备案及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情况等,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隐
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原则上45天内整改治理完毕,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专项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桃花交警中队负责,重点加强对运输车辆特别是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的路检、
路查,严厉查处超载、超限、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农用车非法载客、“黑头车”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学生用车的安全监管。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安监站牵头,桃花派出所、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督促危化品
企业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不利因素,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泄漏、防中毒、防停电等安全措施。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对超量储存、违规经营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建发局牵头负责,重点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垂直运输机械
等进行隐患排查。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冬季施工安全及防火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桃花质检分局负责,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年检、是否有超限和带病运
行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停止运营使用。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社管局牵头,桃花派出所、桃花工商分局、辖区居委会等配合。重
点加强对商场、市场、饭店、旅馆、高校、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多种用途为一体的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与防控。
6.工业商贸企业安全检查。由安监站牵头,执法分局、经贸局配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差和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排查并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三违”现象要严厉制止。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产作业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查违法行为。
7.市政设施安全检查。由建发局负责,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做好早预警、早准备、早防
范,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8.其它单位安全检查。由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桃花中心校、桃花用电管理所、居委会等单位
负责,结合冬季雨雪冰冻天气特点,组织开展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检查计划,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本次大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企业在自查时,要对
各个部位、各个生产环节进行细致检查,特别是平时未检查到位的部位,要认真进行检查清理,不留死角。各部门要加强督促,跟踪检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确保今冬明春生产安全。
(三)边查边改,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注重实效,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查
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本着对社会、对企业、对职工负责的精神,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应付现象,切实把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加强同安监站联系,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每月28日
前将检查小结、隐患登记表及隐患整改情况报园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991856)。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县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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