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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关于教学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经费的使用,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教务处下拨的总体教学经费,学院对教学经费进行统一调整、核算、下拨,建立“系为主体、切块划分、合理使用、两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基本教学运转费:教学运转费,是按照每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课程门数下拨到各系。主要用于教师备课的投影胶片、幻灯制作、备课材料的复印、备课纸张、上课用教材、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的差旅费以及其他教学材料等项支出。教学运转费由各系集中统一使用,专项支出,不得挪用。
2、基本实验费:实验费是按照每学期教学计划中实验学时数或门类核定下拨到各系。主要用于日常实验耗材、小件实验设备的补充、实验室开放等专项支出。对于实验耗材较大的课程,在拨付的经费标准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实验补充经费。
3、实习费:实习费是按照每学期教学计划中实践环节周数核定下拨到各系。主要用于 校、内外各类实习及实践教学活动、毕业设计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4、调控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补充基本运转费及校外实习经费不足、及全院本科生教学活动的其他开支,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教学经费的拨付方式
根据教务处下拨到学院的教学经费,按照各系每学期教学计划(承担的学时数、开出实验、校内、外实习环节等)进行预算。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召开系教学副主任会议进行核算,按照各系承担的教学任务,把经费直接拨入各系账号,经费每学期拨款一次。(为了保证实习经费准确到位,校外实习由带实习教师直接到院领取) 三、教学经费的管理
1、学院根据教务处每学期下拨的教学经费总额,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提出分配方案,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教学副院长负责执行。 2、使用调控经费,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或报告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金额较大的要提交院务会讨论后执行。
3、各系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教学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向全系教师进行汇报,并向学院提交上学期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一份。
4、教学经费要专款专用,要全部足额用于教学活动开支,不得挪用。
工学院——教务与学生管理科
2006年3月
日常教学(耗材、教室窗帘、教室配件)、教改研究、教学科研、教育进修、教育培训 实习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专项经费(师资培训、教研教改、优质课程、精品课程、)
教学业务经费分配使用规定
(试行)
为保证教学经费投入,提高教学经费使用绩效,同时适应教学评估需要,自
2009-2010学年度起原“专业学科建设咨询顾问费”等预算项目统一调整为“本
专科教学业务费”。现对本专科教学业务费分配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本专科教学业务费的分配
1.教务处根据本年度教学任务和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依据各系(部)学生数和教学教师编制数,并考虑专业的特殊性,在董事会批准预算的基础上制定本专科教学业务费分配方案(包括各系(部)教学业务费和教育教学各专项经费),报
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下达各系(部)。
2.系(部)教学业务费用于系(部)日常教学运行中的各项支出,细分为实验实习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教学差旅费、图书资料费、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费、校企合作及学术活动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费、教学办公和行政设备费、接待
费以及其它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分项费用。
3.各系(部)在充分听取教研室、实验室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参照上年度经费使用的情况,根据本年度教学任务,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拟定本部门教学业务费细分及使用办法。其中教学办公和行政设备费在数值上不超过按教学编制计算的额度数(个别经批准的系按占业务费总额的比例 < 15%计),接待费 < 3%。经系主任和教学副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汇总,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备案后
下达分项经费卡。分项额度的调整须经相同的程序。
4.分项经费卡须有明确的使用审批责任人,使用审批责任人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指定。各系(部)须严格执行“分项预算、分项使用、年终审计”。预算
及年终决算须向全系教职工报告。
5.经专家审核批准,教务处下达的校级教改建设项目,另外单列项目经费卡。
二、本专科教学业务费的使用
1. 各系(部)涉及经费的各项教学业务均需凭经费卡实行扣费后办理。
2.各分项教学业务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实验实习费,用于教学实验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所消耗的药品和材料费、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费、运杂费,以及外购少量或自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教器材、标本模型、工具器具等教学仪器设备费;用于教学实习中的门票费、交通费、保险费、伙食补贴费、公司企业人员的讲课费、工厂
收取的管理费等。
毕业设计(论文)费,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伙
食补贴费、资料费、复印费、图纸等文具用品费、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外单位仪器设备使用费,外校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的讲课费、答辩费。 教学差旅费,用于教师参加各类教学会议、教学调研、教学行政出差的差旅
开支。
图书资料费,用于系(部)订阅报刊、杂志和购买参考资料,以及教师领取
教材、讲义以及资料购置和复印等开支。
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经费,是系(部)用于支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
建设、编写教材讲义等专项费用。
校企合作及学术活动费,用于各系(部)邀请校外企业及院校组建的专业指
导委员会活动费用、外来专家的讲座费、指导费等。
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经费,用于支付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各项开支的专项经费,
含科技制作中材料消耗费、参加竞赛费用、教师指导费用等。 教学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用品用具、教学用文具纸品、印刷复印、行政耗用的邮政电讯等费用;行政设备费,是指用于增添必须的紧缺的办公家具、行政机电设备、电讯设备、教师用计算机以及用于行政的工具器具等的购置费用以及维修
费用。
接待费,是用于接待的就餐费、礼品费等。 其它,如专业学(协)会团体会员会费、宣传费用等。
3.经费支出时由经办人提出,审批责任人审核签字,其中用于支付人员报酬的费用必须由系主任审核签字。报销时请务必在经费卡上填写清楚使用用途,以利财务处做好分类统计。凡不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予审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支付。
4.用教学业务费购置仪器设备等,需遵守《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仪器与设备购置和管理办法》;用教学业务费购置的书刊、资料等需在各系(部)资料室统一登账、列入管理,发票上需加注各系(部)指定验收人员的签字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5.教务处统管的校级教学改革经费,用于支持系(部)综合性、创新性重大教学改革、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以及新专业建设的调研、规划等。该类项目执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下达和使用办法》。
6.每年十月下达新学年度教学业务费额度。上一学年度教学业务费结余部分
由各系(部)继续留用一年,第二财务年度结束仍有结余的经费上交学校。
【文号】沪建院教〔2010〕5号 【发文时间】2010年1月15日
专项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自2001年,教育部及学校配套经费和专项经费投入已用于专业建设,实验中心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建设,图书资料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 建设期内学校累计向本专业投1510万 近三年累计投845万 入的建设经费 入经费
本专业生均教学经费(包括专业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1037元 14256元 18875元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设备情况 教学实验设备总值 1486万 实验室15
数
生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值 11532 实验开100%
出率
本专业应开实验数 205 本专业205
实际开出实验个数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数 5 专业教10
学实验室数
2010年投入实验经费 216万 本专业图书资料情况 各类专业期刊种类 92 各类期8020
刊册书
中文图书册数 12083 英文图1000
书册书
光盘资料数 合计金额
1370 426530
07贵州民族学院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2012-11-30 16:50 (点击: 86) 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学院
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校字〔2007〕70号
各学院(系、部、中心)、各有关部门:
《贵州民族学院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已经校长办公 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贵 州 民 族 学 院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专项经费 使用办法 通知
贵州民族学院办公室 2005年4月4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贵州民族学院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对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更好规范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我校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专项经费包括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费和新增专业补助费。教学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1、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费为每年每专业5 万元,投入年限为四年,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未合格者,视具体情况适当削减投入。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学科建设发展的物质保证。 2、新增专业建设费是对院(系)新增专业后,为保障新专业开办
给予的建设费用,新增专业建设费为文科每年每专业3万元,理工科每年每专业4万元,投入年限为三年,新增专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继续投入。 二、教学专项经费中省、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费、新增专业建设费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审批使用,各项经费均单独立帐,设经费使用帐本。
三、各有关院(系)每年须按《贵州民族学院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中的开支范围和比例上报详细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由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审批、执行,对所有经费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无使用计划,停止其经费的使用。
四、使用手续: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使用计划后,提出使用报告,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教务处处长签名后,在教务处拿经费使用帐本到计财处记帐;凡购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需先经资产处验收、登记、入帐后,在教务处拿经费使用帐本到计财处记帐。 五、凡用教学专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实行招标采购,所有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六、经费使用范围 (一)重点学科建设费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其中用于硬件设施和图书资料的经费不得低于60%。其具体使用范围:
1、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维修等费用;
2、实验室原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标本、样品采集等费用; 3、实验室和研究场所改造、装修、必备办公用品添置及学科基地 建设等费用;
4、重点学科申报、评估论证费、材料打印等费用; 5、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申报等费用;
6、专业图书资料购置费、专业报刊订阅费、计算机软件购置费用; 7、接受短期访问学者及人才引进等少量费用; 8、参加学术交流、短期培训等费用。 (二)新增专业建设费的使用范围: 1、教师培训用的差旅费(不含教师培训费和外聘教师费用),不得超过新专业建设费的30%; 2、制定新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一系列教学管理文件等印刷费用,教学用图书、参考资料费;
3、办公设备和基本的教学条件建设费用(如购买计算机、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教学模型、教学挂图等)。
(三)经费使用中不含以下支出:手机话费、礼品费等;也不得列支各项罚款、奖金、津贴、捐款、还贷、赞助、对外投资及与教学专项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
七、对教学专项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未达到预期学科建设目标的,或造成严重浪费的,学校将终止经费使用。若违反财经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省教育厅下拨的相关经费参照管理。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院教字[2004]31号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由计财处、审计处监督,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保证教学经费投入和持续增长,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经费包括院系教学业务费、教学专项费和教学机动费三大项 第三条 院系业务费经费根据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分别确定,通过学校预算下达。 第四条 教学材料经费、生产实习经费、毕业设计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教学设备购置经费、人才专项经费、师资培训经费以及其他与学院教学活动相关的教学专项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预算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 教学机动费由校长掌控,针对没列入当年教学专项预算又在本年度内必须实施的建设项目,由实施单位申报,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经费。
第六条 学校预算中直接分配给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的各项业务费,以及与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素质教育等方面的项目经费;奖学金、校内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等学生资助费用,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七条 院系教学业务经费必须做到计划使用,支付目标明确。它是保证学院教学活动和正常办公的基本支出,开支范围包括:
1.办公经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杂志、通讯费、会议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费、
交通费、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维修费、会议室租用费等。
2.差旅费:进行教学调研、资料收集、教材编审调查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外地差旅费。
3.教学活动经费:指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办公经费用途外)相关费用,如:教学补充资料印刷费、课件制作、教研活动费、教学改革费用等。 第九条 教学专项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1、教学材料费用用于实验室正常运行所需的实验材料费、低值易耗品(低值品、易耗品、工具量具、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试剂等)、实验标本、实验用水电费、仪器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修理费等。
2、生产实习经费: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验实习所需的各种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试剂、元器件、运杂费,各种实习层次师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学生实习用的工具、材料费、试剂、杂费,聘请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讲课的课时费、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等。 3、毕业设计费用于学生毕业设计中所用的资料费、印刷费、答辩费等。 4、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于教学中的专用设备和一般通用设备的购置。 5、图书资料购置费用于图书馆图书资料的购置。
6、人才基金用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的费用。包括引进人才的差旅费、培训费、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
7、学科建设费用于学校学科建设过程的费用。包括拟建学科的申报费、论证费、评审费;学科建设中的材料费,设备购置、差旅费、评审费等。
第十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和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按财务制度和项目经费用途的规定执行,报销严格按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财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教学经费采用“一支笔”审批。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文章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11-17 浏览次数:
为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财务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管理原则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围绕课程建设展开,实行专款专用。由教学团队负责人统筹支配,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相关领导负责监管、审核。
二、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申请与核拨
教学团队经费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以项目申报的形式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后,核定各单位经费额度并打包下拨。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团队的经费额度进行相应调整,并将经费分配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1、教学团队负责人填写教学团队立项申报表、学年建设计划任务书以及经
费使用预算,经院系审批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团队建设计划书,确定各教学单位经费总额,通知财
务处直接下拨,并由教学单位统一管理;
3、各教学团队根据学年建设计划任务书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团队建设
任务;
4、教务处对各院系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视检查情况决定下一
轮经费的核拨。
三、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开支范围
1、差旅费和会务费
用于团队成员参加与团队课程有关的各类教学研讨交流会议、举办与团队课程有关的各类教学研讨交流会议等(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2、图书资料费、课件制作费、实验耗材费
用于购买团队课程教学所需的图书资料、办公材料、实验耗材,查询文献、专利信息、课件制作(含电子课件)等,所购买的图书资料,实验耗材,办公材料、软硬件等分别归入教学单位资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掌管,团队及团队教
师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按借阅或借取制。
3、教师培训费
用于团队成员参加校内外各种类型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
4、聘请教师
用于聘请国内外优秀教师,开展与团队课程有关的讲学活动。
5、版面费(第一作者)
用于团队成员发表与团队课程有关的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
6、助教酬金(学生) 用于聘请团队课程助教。
7、教学团队建设中涉及的教学改革项目以及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实验室日程
经费支出。
8、其他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必要费用 四、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记录
对每个教学团队的经费收支,各教学单位应建立明细账目,其中应至少包括日期、金额、费用事项、费用具体内容、支款人等(见附件);各教学单位可根
据实际情况增加记账项目或附加说明。
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年结束之后,收齐各教学团队明细账目,正本一份存教
学单位归档,副本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供财务审计。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0年12月
附:教学团队经费使用财务日志
复旦大学教学团队经费使用财务日志
团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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