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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毕业证发放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那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证书发放的治理,保证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现制定我校一般初中毕业证书发放治理条例。
第二章 细那么
1、初中毕业发放证书为:对成绩合格到达毕业标准的初中学生发给区教育局验证的《毕业证》;
2、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中毕业证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养考核合格,无违纪处分记录或处分记录已经撤销。
4、成绩合格指:中考到达总分的50%及以上成绩(含50%)。总分成绩未到达标准者实行补考制度:单科未到达40%的学科进展分学
科补考,参加补考的学生在7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统一发放毕业证;经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进展下次补考,直至补考合格颁发毕业证书;否那么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5、在校期间因质量不良受学校违纪处分,毕业时未被撤消处分者,或学生综合素养考核为D的学生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到达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
6、证书应在教务处通知可发放时间两周内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完毕。因个人缘故不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
第三章 附那么
7、治理条例解释权属南湖二中。
8、本方法执行时间自2015届初中毕业班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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