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条件和程序

2022-08-27 02:00:3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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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和程序



一、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出现老化、损坏、淘汰等现象,使其丧失了使用价值或基本功效,在帐面上出现虚值,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 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市场价值的;

(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废旧物资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三、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每半年集中办理报废,报废申请应在每年的61日和121日前提出,报废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填写、打印、提交处置报告单,由使用部门组成鉴定小组




进行技术鉴定,认真负责地写出技术鉴定意见,说明报废理由,并在鉴定表上签名送达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鉴定小组的组成: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高以上职称1-2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人员)。

(二)通过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审核员审核后,资产的单位价值低于5万元,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核对实物和数量,资产的单位价值高于5万元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监察、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处、使用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核对实物和数量,并在处置报告单上签名(处置单14份,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其中使用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各留存1份)。

(三) 经鉴定小组确定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批手续。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报废的,资产归口管理门审核,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按省教育厅规定权限审批或报省教育厅审批;固定资产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提前进行报废的,且单位价值(原价)20万元以下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按省教育厅规定权限审批或报省教育厅审批;固定资产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提前进行报废的,且单位价值(原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四)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财务处的固定资产财务审核员在网上审核处置报告单,按系统的提示填写入帐日期、凭证号等信息项,办理在处置报告单上签字等相关手续。




四、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必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对所拆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五、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提交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销帐手续,并通知申请报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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