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9

2022-12-27 18:40: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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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9

和解制度



一、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熟悉)

1.和解申请: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为了避免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和解协议的制定、表决:

1)制定者: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链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表决: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

【注意】表决无须分组。

3)法院的裁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

二、和解协议的效力(掌握) 1.约束力:

1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无财产担保债权)均有约束力。

2)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链接】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受理和解申请、启动和解程序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 2.和解协议终止

1)情形: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效力:

①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②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③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的有(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答疑编号5757070701]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

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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