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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 概、预算编审管理
第四条 时效管理目标
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 质量管理目标 (一)人员质量目标
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
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 服务管理目标
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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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 目标奖惩
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 结算编审管理
第八条 质量和进度目标
(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 人员管理目标
(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 服务管理目标
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十一条 目标奖惩
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概算管理实施细则》、《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是本管理办法配套组成,并具体指导编审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征地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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