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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以前,人们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固定式企业的所有者,利益相关者理论保障了所有为企业投入资源的个人或群体,而不仅仅是注入物质资本的股东。
股东中心理论认为,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财产是由他们所投入的实物资本形成的,他们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理所当然成为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享有者(Crossman & Hart,1986;Hart & Moore,1990)。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应是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同时也分担了企业的一定经营风险,或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因而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Freeman,1984;Blaire,1995,1998)“利益相关者”这一词最早被提出可以追溯到1927年,通用电气公司一位经理的就职演说中首次提出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思想(刘俊海,1999)。
基于公司的出资不仅来自于股东,而且来自于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后者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人力投资。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学者指出,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受多种市场影响的企业实体,而不应该是由股东主导的企业组织制度,股东并不是公司唯一的所有者(Donaldson & Preston,1995)。其否定了“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公司的股东并没有承担理论上的全部风险,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
Freeman在1984年给出利益相关者的经典定义,即“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并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个不同角度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即所谓的多维细分法:所有持有公司股票者是对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有经济依赖性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经理人员、员工、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竞争者、地方社区等,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则是政府、媒体等。(5)卡拉克森(1994年)进一步加强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联系,强调专用性投资,认为“利益相关者以及在企业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这样就排除了一些集体或个人如媒体,把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更加地具体和集中化。
Mitchell认为,作为利益相关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影响力,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②合法性,即某一群体是否被法律和道义上赋有对企业拥有的索取权;③紧迫性,即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基于这三个特征的不同组合产生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①确定型利益相关者,这一群体同时拥有对企业的影响力、合法性和紧迫性,包括大股东、拥有人力资本的管理者等;②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其拥有对企业属性的两项,具体为关键、从属和危险利益相关者;③潜在利益相关者,是指只拥有企业属性中的一项的群体,具体有蛰伏、或有和要求利益相关者,该群体将随着企业的运行情况来决定是否能拥有企业属性的其他两项。任何利益相关者,并不是一直确定不变的,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可以有一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转化为另一种类型。 陈宏辉(2003)则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三个方面,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三种类型。
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在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中找到理论根基。Freeman等提出,“企业是所有相关利益方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契约的主体可以是管理者、雇员、顾客、供应商等,其都向企业提供了特殊资源,当然应有相应平等谈判的权利。平乔维奇则认为“把产
权与人权分离开是错误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还可以在企业的目标上找到理论基础。当今时代,人力资本专用性变强,在企业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的风险也随之变大,因此,人力资本应该分担剩余。企业从“投入—产出—运作”模型来看,利益相关者关于企业的目的就是所有投资者的回报最大。
现阶段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国外的应用
20世纪60年代,奉行企业相关理论的德、日等国经济迅速崛起,而坚持股东中心理论的英美国家的经济日益下滑。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局限性,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注重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并充分融合人本主义管理思想(Anki,1984;Blair,1995)。
20世纪70年代,全球开始关注企业在法律、环境保护、道德和慈善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刘俊海,1999)。这一思想使企业在进行获利活动的同时,需要关注社会公众、社区、自然环境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爆发了敌意收购的浪潮。敌意收购即把除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转移到了股东的名下。为此美国尼西法尼亚州于1990年3月27日通过了《尼西法尼亚州1310法案》,并作为该州公司法的修正法案,来保障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该法案标志着美国开始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
国内
国内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是杨瑞龙等研究。杨瑞龙提出了“从单边治理到多边治理”的概念是对利益相关者治理的一个很好的概括,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共同治理”,即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权益,还应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注重经营者的权威,还有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周其仁(1996)提出了“企业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一个特别市场合约”的命题。他认为“企业里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一样享有产权,因而企业的所有者不应该只有非人力资本者”。
方兰竹(1997)认为非人力资本在现代经济中容易退出企业,由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化使其成为企业的真正风险承担者,因而应“劳动雇佣资本”。
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评价
在公司的治理中纳入利益相关者,使企业更着重于对长期目标的追求和持续发展,而且利益相关者会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从而减少了监督激励成本和机会主义行为,其与企业形成一种基于信任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将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和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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