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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包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检查方式
处罚依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查阅资料:
产经营项目、场所、【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
(1)相关方是否具有相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资质文件; 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
(2)相关方从业人员是否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具有相关资质。
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查阅资料:
(1)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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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执法依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检查方式 处罚依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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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1)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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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令,2015年5月修改)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
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查阅资料: 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
是否对相关方从业人员进
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
行了安全教育。 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令,2019年6月修改)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检查方式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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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令,2019年6月修改)第四十五
查阅资料: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否有事故风险、影响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单位和人员的记录。 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事故风
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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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2015年4月修改)第五十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2015年4月修改)第五十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
查阅资料: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
租赁、运输、保管、仓储等
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
业主单位是否建立相关方
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
台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记
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
录。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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